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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锂电池危险货物包装海关监管要点归纳
作者:诸锐 郑茂林
文 / 诸锐 郑茂林
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因其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在各行各业有广泛的应用场景。但在锂电池使用过程中,由于电池过充、内部短路等原因可能导致电芯急剧放电,产生大量热能,使电解液分解成气体,可能导致锂电池起火燃烧甚至爆炸。本文将对出口锂电池危险货物包装海关监管要求和流程进行介绍。
常见锂电池分类
锂电池根据工作原理可分为两大类:一是锂金属电池,即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金属为负极材料,采用非水电解质溶液;二是锂离子电池,即使用锂合金金属氧化物为正极材料,石墨为负极材料,采用非水电解质溶液。
根据危险特性和监管要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为各种危险货物分配了不同的联合国编号(UN编号)。锂电池根据工作原理和运输方式分为3大类5个UN编号:
一是单独运输的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0和UN3480;二是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同样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分别对应联合国编号UN3091和UN3481;三是锂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如常见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等,对应联合国编号UN3171。
锂电池运输监管要求
国际规章要求
根据联合国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等国际货运规章制度,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除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况外,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符合国际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
不同的锂电池根据对应的联合国编号适用不同的危险货物监管条件。联合国编号为UN3480、UN3481、UN3090、UN3091的锂电池在交付运输前需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38.3要求的系列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试验、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试验、撞击试验、挤压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以确保锂电池运输安全。
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锂电池包装生产企业须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口前,锂电池生产企业须向能够提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包装生产企业采购相应的危险货物包装;锂电池包装完成后,向属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鉴定合格后,海关出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即俗称的“危包证”。
锂电池豁免“危包证”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际规章要求,有部分出口锂电池能够豁免“危包证”要求,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UN3171的锂电池,即在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中的锂电池。另一类是电池额定容量或锂含量小于某一特定值的锂电池,即对于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克;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100W·h。上述电池在满足IMDG Code特殊规定第188条相应条款的基础上,可免除危险货物包装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豁免情况仅豁免“危包证”,锂电池外包装仍需标明瓦特-小时比率,并标示合规的锂电池标记。
出口锂电池口岸监管要求
在出口口岸,口岸海关对属地海关签发的锂电池“危包证”进行验核,主要验核出口锂电池“危包证”信息是否与实货相符,包括包装类型、UN标记、锂电池标记、实际出口数量等。
从出口锂电池常见违规情况看,海关发现的主要问题为:企业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要求申请“危包证”;锂电池外包装上的锂电池标记被遮盖,或未按要求标示。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