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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修订木质包装材料进口要求
作者:马菲 李健
文 / 马菲 李健
2023年1月5日,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发布《加拿大木质包装材料进口要求》(D-98-08指令)第9版,规定了加拿大自除美国本土外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木质垫料、托盘或板条箱的进口要求,自2023年7月6日起正式生效。
此次,加拿大修订D-98-08号指令的主要目的是与最近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 15)更新内容保持统一,同时引入了新的船载垫料管理计划。D-98-08指令第9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方面,根据D-98-08指令第9版“5.植物检疫入境要求”规定,通过加拿大的过境运输,所有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垫料,需满足以下条件:使用去皮木材制作;使用附录1中列出的批准方法之一进行处理;带有符合附录1规定的IPPC标志(新增)。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在处理部分详细说明所有适用的处理方法。如果采用热处理,则必须附加声明,确认每个木材已在其轮廓(包括其中心)上达到56℃的最低温度,且持续至少30分钟。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清楚地与进口(或卸货)的木质包装材料或垫料建立联系。如果无法建立此联系,则木质包装材料或垫料可能被认为不符合要求。除船载垫料(见5.2节)外,不需要进口许可证。此次修订特别标注的是,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签署的双边协议,不接受植物检疫证书作为原产于中国的木质包装材料的入境凭证,加方仅认可IPPC标识。
另一方面,根据D-98-08指令第9版“5.2船载垫料的特定植物检疫入境要求”规定,在加拿大卸货后仍与进口商品相关联的木质包装被视为木质包装材料(不包括船载垫料),而在入境港与商品分离的任何木质包装均被视为船载垫料。根据D-98-08指令第9版“6.4 高风险期和低风险期”规定,加拿大港口的高风险期及不同时期的处置要求调整如下: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港口的高风险期为3月1日至11月15日,加拿大其他港口的高风险期为3月15日至10月31日,其他时段为低风险期。在低风险期限制船载垫料的重复使用,在高风险期要求强制处置船载垫料。
为此,海关提示相关出口企业、船公司,务必及时了解并掌握D-98-08指令第9版新增的船载垫料管理计划及加拿大对木质包装必须加施IPPC标识的要求,出口货物所使用的不合格木质包装一旦被查获,将面临境外被退运、索赔等风险。同时,建议相关企业自海关总署公布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购买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并在签订出口贸易合同时明确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要求及相应违约责任,以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南京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