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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种羊海关监管流程简介
作者:林茜茜
文 / 林茜茜
近年来,我国从美国、丹麦、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陆续引进优良种用动物品种,如种牛、种猪、种羊等,用于优化国内畜群结构,加快推动现代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文将从隔离场审核、检疫许可、隔离准备、隔离检疫、后续监管等方面概述进境种羊海关监管流程。
隔离场审核
进境种羊指定隔离场所(以下简称“隔离场”)的使用人向隔离场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使用申请,并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等材料。海关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隔离场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签发《隔离场使用证》。
检疫许可证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种羊进境前应先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企业在取得《隔离场使用证》后,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依次点击“行政审批”“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海关发放《检疫许可证》。企业可在上述平台查询相关申请的审批进程及结果。
隔离场准备
进境种羊进入隔离场前10天,隔离场所有场地、设施、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并采用海关认可的有效方法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毒处理,每次消毒间隔3天。
准备隔离期间供种羊使用的充足饲草、饲料和垫料。饲草、垫料不得来自严重动物传染病或者寄生虫病疫区,饲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进场检查验收登记制度;饲草、饲料和垫料进行熏蒸消毒处理。
按照海关要求,隔离场适当储备必要的防疫消毒器材、药剂、疫苗等,并建立进场检查验收和使用登记制度。
隔离场管理及饲养人员在进入隔离场前,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明。检查项目包括活动性肺结核、布鲁氏菌病、病毒性肝炎等人畜共患病。在进入隔离场前,上述人员还应接受海关的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基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人员、饲草、饲料、垫料、用品、用具等应当在隔离场作最后一次消毒前进入隔离检疫区。
用于运输进境种羊的运输工具及辅助设施,在使用前应按照海关的要求进行消毒,人员、车辆的出入通道应当设置消毒池或放置消毒垫。
隔离检疫
经入境口岸海关现场查验合格的进境种羊方可运往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期间,实行24小时海关工作人员驻场监管。海关工作人员、隔离场使用人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并填写《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
海关负责隔离检疫期间种羊血清等样品的采集、送检和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尽快将有关情况通知隔离场使用人,并依据《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阳性动物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隔离期满30天,隔离检疫合格的种羊,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此外,在动物放行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承诺书,确保动物在放行后1个月内提交目的地农业农村部门落地检疫证明。
后续监管
隔离场使用完毕后,在海关监督下对动物的粪便、垫料及污物、污水,以及剩余的饲料、饲草、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隔离场场地、设施、器具进行消毒处理。
使用人及隔离场所在地海关按照规定记录动物流向和《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检验检疫监管手册》,档案保存期至少5年。
(作者单位:兰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