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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油“避坑”指南
作者:崔庆虎 张振逵 于庆龙 姜波
文 / 崔庆虎 张振逵 于庆龙 姜波
原油作为一种重要的大宗能源类商品,被称为“工业的血液”。掌握进口原油相关知识,熟悉海关监管要求,对确保优质原油进口、保障进口企业利益、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进口原油相关知识及检验监管进行介绍,供进口企业和海关监管人员参考。
认识原油
定义和形成
习惯上,人们将未经加工处理的石油称为原油。根据1983年第11届世界石油大会的规定,石油和原油是如下定义的:石油(Petroleum)是指自然界中存在于地下的以气态、液态和固态烃类化合物为主,并含有少量杂质的复杂混合物,包括原油、天然气、天然气液、天然焦油、凝析油等;原油(Crude Oil)是石油的基本类型之一,是一种储存于地下储层中,由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烯烃等多种烃类,以及少量非烃类物质组成的在常温常压下为液态的混合物。虽然行业层面对石油及原油的定义较为统一,但各国在定义方面仍有一定分歧。
原油的形成主要有两种理论:第一种是无机成油理论,即地壳深处的含有碳、氢等元素的无机物在高温高压条件下经过长时间复杂化学反应形成原油;第二种是有机成油理论,即数亿年前的各种动植物埋藏于地下,经过热催化裂解、高温变质等许多复杂变化,有机物质被分解、转化形成原油,并转移、积聚和富集于具有圈闭条件的储层。目前,有机成油理论得到科学界的广泛认同和普遍接受。
化学组成和分类
原油的主要组成化合物为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等烃类化合物,含硫、氧、氮的非烃类化合物,以及少量由硫、氧、氮和金属等组成的复合有机化合物。原油的主要组成元素是碳和氢,分别占83%~87%和11%~14%;同时,原油中还有少量的硫、氧、氮,以及微量的磷、砷、钾、钠、钙、镁、镍、铁、钒等元素。
原油的分类方法有许多种,得到广泛应用的是化学分类法和商品分类法。化学分类法以原油的化学组成为基础,通常用与原油化学组成直接有关的参数作为分类依据;商品分类法又称工业分类法,是化学分类方法的补充,目前国际石油市场多用相对密度和含硫量分类。常见的分类方法如表1所示。
部分技术指标
水分是指单位重量的原油中水分的质量分数,用百分比表示,一般根据《原油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GB/T 8929—2006)进行测定。例如,某一批次进口原油的水分含量为1.2,即表示每100g原油中的水分为1.2g。水分是进口原油贸易中的关键数据,在计算原油重量时扣除水分含量,对原油炼化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有重大意义。
密度是原油的重要参数,通过密度可以反映出原油的品质,判断原油的成分和种类,也是在重量鉴定时计算原油重量的重要参数,其表示方法有密度、相对密度和API重度。
硫含量是指在原油中硫元素的质量分数,其含量反映了原油的一系列性质。在原油的炼制过程中,硫会腐蚀设备,过多的硫将造成成品油含硫量过高,增加脱硫设备的同时增加炼化厂成本,故原油中硫含量越少越好。
机械杂质是指原油中不溶于油和规定溶剂的沉淀或悬浮物,如铁屑、纤维、泥沙等物质,以质量分数计,一般在开采时带入。机械杂质会给原油的预处理带来困难,增加企业成本,降低生产能力。中国国家标准中规定机械杂质的含量不大于0.05%。
有机氯是原油中的有害成分,会腐蚀炼化设备并使成品油品质降低,原油中的氯大部分是低沸点的氯代烷烃,主要来源是在采油过程中加入的含氯化学助剂。根据《原油》(GB 36170—2018)规定,原油中有机氯的指标为:204℃前馏分有机氯含量不大于10μg/g。
危险性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其实施指南规定,原油的危化品序号为1967,属于易燃液体。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9修订版,GHS)规定,原油的健康危害包括:眼损伤/眼刺激(第2A类)、致癌性(第1类)、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第3类)、特异性靶器官毒性(重复接触,第2类)、吸入危害(第1类);环境危害包括:水生毒性(慢性第2类);物理危害有:易燃液体(第2类)。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规定,原油属于危险货物,其联合国UN编号为1267,属于易燃液体第2类。
由上可见,原油既属于危险化学品,也是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在进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企业在申报时应在报关单、合同等材料中随附《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安全数据单》等资料。
中国原油进口情况
贸易量
2008年,中国原油进口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原油进口国;2017年进口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原油进口国。2022年,中国进口原油总量达5亿多吨,总金额达3655.12亿美元,是中国第二大进口商品。因此,加强对进口原油的检验监管,切实关系到中国的能源安全及国计民生。
主要产区和油种
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平衡,一般来说,主要的原油产区有以下几个:一是中东地区,已知探明储量占全球探明储量的一半以上,主要分布在波斯湾沿岸至土耳其东南部,具有储量大、连片多、易开采的特点,主要产油国是沙特阿拉伯、伊拉克、科威特、阿联酋等国;二是俄罗斯,包括乌拉尔山脉西部的第二巴库和东部的西西伯利亚平原地区;三是中南美地区,主要产油国是墨西哥、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巴西;四是非洲地区,主要包括地中海沿岸和西部非洲的几内亚湾,主要产油国是北非的阿尔及利亚、利比亚、尼日利亚、安哥拉;五是东南亚地区,主要分布在苏门答腊岛东部、加里曼丹岛北部和缅甸中南部,主要产油国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六是西北欧地区,主要包括英国、丹麦、挪威等国。
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油田的原油在组分、密度、硫含量等指标上是不尽相同的,从而将原油分成不同的物种,一般称作油种。目前,国际上有上百种油种,通常根据其出产地命名,如沙特阿拉伯的沙轻原油、伊拉克的巴士拉原油、英国的布伦特原油、阿曼的阿曼原油、安哥拉的南巴原油、委内瑞拉的梅萨原油等。
运输方式和接收
进口原油主要通过管道、海运、运油列车等方式运输。目前,中国除中俄、中哈、中缅等输油管道,以及从俄罗斯采用列车进口的少量原油外,绝大多数的进口原油均通过油轮海运进口。进口原油通过油轮进入中国后,通过专用的原油码头进行卸货接收。目前,中国从北到南分布了几十个专业的原油码头,原油卸货后主要通过管网运往消费用户。
通关指南
税率
目前,石油原油(包括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进口最惠国税率为0,进口普通税率为85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进口消费税税率为0,如表2所示。
规范申报
原油进口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27.11项下的商品,根据2023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规定,上述税目共有的申报要素主要有以下9个,如表3所示。
入境检验监管
监管方式
品质检验。进口原油属于法检商品,海关根据新查管系统的布控指令对进口原油进行品质检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调整,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重量鉴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对进口原油由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查验
根据新查管系统的布控指令要求,海关对进口原油实施现场查验,重点核实产品信息与随附资料的一致性,审核《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安全数据单(SDS)》,以及合同、提单等其他资料,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取样和化验
取样。根据新查管系统的布控指令要求,海关对命中取样送检的进口原油按照《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2015)进行取样。原油取样是进行品质检验的关键步骤,取样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度。在实际操作中,登轮取样一般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结合船舱配载图,严格按照标准制定取样方案,对舱内原油的上中下三层都要进行取样,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二是由于原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存在各种直接及潜在危害,在取样时必须使用硫化氢检测仪等相关设备,并尽量处于上风口操作,以保证取样人员安全;三是严格遵守船上的安全规定,严禁吸烟等危险行为。
化验。进口原油在取样完成后送实验室,按照《原油》(GB 36170—2018)要求及合同规定对原油进行品质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密度、水含量、机械杂质含量、盐含量、硫含量和酸值等,并在检验完成后出具品质证书。
(作者单位:石家庄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表1 常见的原油分类方法
分类依据方法归属种类
关键馏分特性化学分类法石蜡基原油中间基原油环烷基原油
相对密度商品分类法轻质原油中质原油重质原油
含硫量商品分类法低硫原油含硫原油高硫原油
表2 进口原油税率说明
类别
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商品编号
27090000
2709000000
商品名称
-
石油原油(包括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计量单位
-
千克
进口最惠国税率
-
0
进口普通税率
-
85元/吨
增值税税率
-
13%
表3 进口原油规范申报注意要素
申报要素
品名
种类
密度或API度
若为凝析油需注明
签约日期
计价日期
滞期费
品牌
型号
定义
进口商品的具体名称
进口原油的不同类别油种,如CASTILIA原油
单位体积的质量叫密度,美国常用API表示原油密度,与国际通用的密度存在一定的换算关系
凝析油为提取稳定过程中所得的原油
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
商品价格所适用的指数或行情的时间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船舶装货或卸货延期超过装卸货时间,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
制造商或经销商加贴在商品上的品牌标识
不同用途的油品用不同型号表示
注意事项
根据合同或发票进行申报
根据来源地、合同要求据实申报
按照外方品质证据实申报
根据外方检验结果据实申报
根据合同内容申报
在合同中查询,可以是某个时间段或时间点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表明“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
申报中文或外文名称
根据合同和外方品质证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