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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张梦廓 郑欣欣
文 / 张梦廓 郑欣欣
基本情况
某中国籍旅客携带一批私人行李物品进境,其中有一项物品为手提包,数量达20个,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且未申报。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该旅客将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手提包退运出境。
要点分析
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数量有何规定?
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原则是自用、合理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其中,“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等规定,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旅客携运的物品不属自用或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如何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在交验前,进出境旅客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或按海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实向海关申报。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的规定,进出境旅客未携带应当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旅客行李物品的税款如何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旅客行李物品超出免税标准的,需要征收行邮税,税款从价计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
其中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依据,海关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的完税价格。
案例启示
随着跨国(境)人员往来交流日益频繁,进出境旅客应当提前了解行李物品进出境的相关规定,避免携带或运输进境不符合规定及超出合理自用数量的物品。携带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配合海关监管,避免无法顺畅通关,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