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进口炼焦煤“避坑”指南
作者:崔庆虎 张振逵 刘长宏 闫雄伟
文 / 崔庆虎 张振逵 刘长宏 闫雄伟
炼焦煤是冶金、煤化工等行业的重要原料,是国家大宗战略性能源商品,对整个工业体系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随着进口量的增加,进口炼焦煤也出现了品质不符、申报不规范、进口商不熟悉监管政策和流程等问题。掌握进口炼焦煤特点、技术指标等知识,熟悉海关监管要求和流程,对确保优质炼焦煤顺利进口、保障进口商利益、维护国门安全和能源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进口炼焦煤商品特点及检验监管要求进行介绍,供进口企业和海关监管人员参考。
认识炼焦煤
定义和组成
炼焦煤属于烟煤,具有一定的黏结性,在室式焦炉炼焦条件下可以结焦,用于生产一定质量焦炭的原料煤统称为炼焦煤。炼焦煤经加工可以产生焦炭,按照焦炭的用途,炼焦煤通常分为冶金焦、气化焦和电石用焦。
炼焦煤的化学组成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可分为有机质和无机质两大类。有机质是炼焦煤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工利用的主要对象,主要由碳、氢、氧、氮、硫等元素构成复杂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的混合物,其中碳、氢、氧元素占有机质的95%以上。无机质主要是水分和矿物质,一般来说,无机质组分对炼焦煤的加工利用是有害的,会降低炼焦煤的质量和利用价值。
种类和特点
根据《中国煤炭分类标准》(GB/T 5751—2009),按煤化程度及挥发分可以将煤炭分为无烟煤、烟煤和褐煤。烟煤可以分为贫煤、肥煤等12个煤炭类别,通常,其中的8种可以用来炼焦,称为炼焦煤,其类别、代号、编码及特点如表1所示。
部分技术指标
挥发分是指煤中的有机质受热分解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是对煤进行分类的主要指标。挥发分产率与煤化程度有密切关系,煤化程度越低,挥发分越高。挥发分是炼焦煤类别区分的主要分类指标之一。
黏结指数(G值)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以烟煤在加热后黏结标准专用无烟煤的能力,一般可以根据《烟煤黏结指数测定方法》(GB/T 5447—2014)或《硬煤 粘结指数测定方法》(ISO15585:2006)等标准测定。黏结指数的实质是炼焦煤在受热后,煤颗粒之间或颗粒与惰性组分颗粒间结合牢固程度的一种度量。G值是判断炼焦煤的黏结性、结焦性的一个关键指标,黏结指数越高,结焦性越强。
炼焦煤在加热到一定温度后会形成胶质层,用探针测量出的最大厚度被称为胶质层指数,一般根据《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方法》(GB/T 479—2016)测定。胶质层最大厚度(Y值)直接反映炼焦煤的胶质体的特性和数量,是结焦性能好坏和炼焦煤类别区分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利用Y值来指导配煤炼焦。
水分含量是指单位重量的炼焦煤中水的质量分数,以百分数(%)表示,包括游离水和结合水。进口炼焦煤水分一般根据《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17)测定。在炼焦煤的加工利用过程中,水分是有害物质——炼焦时水分会消耗热量,降低炉温,延长炼焦时间,降低生产效率。
灰分是指炼焦煤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剩下的固体残渣。灰分是炼焦煤中的有害物质,灰分增加会导致高炉利用系数降低,焦炭强度下降等不利影响,且降低灰分需要进行洗煤,增加炼焦成本。
硫元素是炼焦煤中的有害物质,炼铁时生铁中的硫元素绝大多数来自焦炭,硫含量大于0.07%的生铁即为废品。此外,炼焦过程中产生的硫化物逸散到空中会形成酸雨,造成环境污染。
炼焦煤中的汞、砷、磷、氯、氟五种有害元素,对于钢铁冶炼、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都存在一系列的危害。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这五种有害元素中有一项超标则不能进口,尤其是当装货港检验结果接近退运限值时,在卸货口岸的海关监管过程中要高度重视。
进口情况
贸易量
虽然我国的煤炭储量居世界前列,但是炼焦煤仅占1/4左右,去除高灰、高硫、难洗选的部分,优质的炼焦煤资源更是稀缺,进口炼焦煤对我国煤炭市场能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海关总署数据显示,自2016年以来,我国每年进口的炼焦煤重量都在数千万吨量级,2022年我国进口炼焦煤达6383万吨,同比增长16.71%。因此,做好进口炼焦煤的检验监管,对我国的煤炭资源保障和能源安全有着重大意义。
储量和分布
世界炼焦煤资源约占煤炭资源总量的13%,其经济可采储量约为3500亿~4000亿吨,其中低灰、低硫的优质炼焦煤资源仅有约600亿吨。进口的炼焦煤主要分布在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蒙古国、印度尼西亚等国,是我国主要的进口炼焦煤来源国。
运输方式和接收
进口炼焦煤主要有海运、铁路和公路三种运输方式。海运炼焦煤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等优点,在三种方式中占据绝对地位。从北到南,我国沿海有数十个现代化的进口煤炭码头,每年接卸数千万吨炼焦煤,是海关监管的重点。
进口监管情况
近年来,海关在进口炼焦煤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若干问题,主要包括:水分、挥发分、灰分等商业指标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检测项目指标与合同要求不符,此种情况经过买卖双方协商后进行商业索赔,一般不存在退货或拒收情况;汞、氟、砷等环保项目不合格,其中汞和氟含量超标情况占绝大多数,其他有害元素超标情况较少,此种情况须作退运处理。
通关指南
商品归类
对于申报进口的煤炭,需要对其进行归类判断,作为通关税率及后续的取样等监管的依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第二十七章子目注释,以干燥无矿物质基挥发分和恒湿无矿物质基高位发热量这两项指标为依据,判断其是否属于烟煤;然后根据外方品质证的G值、Y值等指标与《中国煤炭分类》(GB/T 5751—2009)的规定进行比对,判断其是否属于炼焦煤,具体如表2所示。
进口税率
进口炼焦煤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税目2701.1210项下商品,进口最惠国税率为3%,进口普通税率为20%,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3%,有暂定税率的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执行。
规范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3)》规定,进口炼焦煤共有的申报要素主要有以下12个(如表3所示),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过程中应做到规范申报。
入境检验监管
监管方式
进口炼焦煤由卸货口岸海关负责检验监管,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卸货前根据规定向卸货口岸主管海关报关,在口岸海关的监督下,在具备检验条件的场所卸货,并进行下一步的检验监管。
品质检验。按照新查管系统的布控要求,对于命中取样送检指令的进口炼焦煤,口岸海关对其实施取样化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品质证书。
重量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要求确定,可采用水尺计重或衡器鉴重方式。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规定,进口炼焦煤重量鉴定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
查验要求
放射性检测。在卸货过程中,按照《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1537—2005)进行现场检测。如果γ射线剂量当量率高于本底5倍,则取该批货物中γ射线剂量最高部位的煤样,送实验室进行放射性活度浓度实验,检测其是否符合《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 27742—2011)要求。
外来夹杂物检查。在卸货过程中,按照《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SN 1549—2011)对进口炼焦煤进行检查,如发现超标,应暂停卸货,视具体情况给出处理方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固废筛查。在卸货过程中进行固废筛查,如判定存在异常,则根据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70号(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进行取样,送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出具鉴定结果,以作后续处理。
取样化验
进口炼焦煤在卸货过程中,海关依据相关标准对其进行机械取样或手工取样,这是一个连续的系统取样操作,以保证所采取的子样能够代表整个进口批次的品质。取样完成后送实验室,按照合同要求测定水分、G值、Y值、发热量等合同规定的商业性项目,以及汞、砷、硫等强制性环保项目,并出具检验报告。
合格判定
一票进口炼焦煤经过查验和取样化验后符合相关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并予以放行。对于放射性超标、判定为固体废物、环保项目超标的,转入后续处置环节。
进口炼焦煤建议
建议企业加强进口装运前检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在国外装货港开展装运前检验,或直接指派国内检验机构赴装货地实施抽样或监督检验,以从源头上规避贸易风险。
进口炼焦煤属于大宗资源性产品,受国内以及国际的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建议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的进出口政策,防止或减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争取在合同中签订对己方最有利、最经济的条款。例如,明确规定以到货口岸海关出具证书为结算依据,或保留在卸货口岸以检验报告进行索赔的条款,以便在货物发生质量问题、重量欠缺等问题时,能够充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者单位:石家庄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