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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蔬菜种子通关概要
作者:蒋晓玲 杨欢 郭玺
文 / 蒋晓玲 杨欢 郭玺
虽然我国蔬菜种子资源丰富,基本能够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但有些餐桌上常见的蔬菜品种,其种子仍有着很大的进口量,如辣椒、洋葱、胡萝卜、茄子、西兰花、番茄等。本文将对蔬菜种子进口通关相关事项进行介绍。
种子的定义及蔬菜种子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条规定,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蔬菜作物种类繁多,据统计,当前全世界范围内的蔬菜共有200多种,常见的分类方法有三种:植物学分类法、食用器官分类法和农业生物学分类法。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习惯按蔬菜的食用器官进行区分,可将其分为六类: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和种子类。
开展蔬菜种子进口业务的要求
根据《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该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与草原主管部门核发。其中,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根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进出口许可的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试验用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物也不得作为种子销售。
检疫审批
农业农村、林业与草原管理部门植物检疫审批。由农业农村、林业与草原管理部门植物检疫审批签发《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以外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审批签发《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海关总署植物检疫特许审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国家禁止进境的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土壤、植物病虫害流行的国家或地区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须报请海关总署批准,办理特许审批手续。
入境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在货物进境时凭《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明文件、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提单或装箱单、同意调入函(隔离种植地不在进境口岸直属海关辖区的)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在入境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现场检验检疫
口岸查验时,海关关员会核对品名、品种、数量、唛头、批号等是否与申报相符,查验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腐烂、异味、杂质、虫蛀、活虫、土壤和鼠类等情况,查验运输工具及货物包装是否携带有害生物。
口岸查验一旦发现有害生物并判断其有扩散可能,海关将及时对该批货物、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结果判定
一是出具证书。检验检疫结果符合要求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性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和备忘录中订明的有害生物,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的,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二是隔离种植。需隔离种植的,海关出具《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运往指定的隔离检疫圃隔离检疫,并及时将口岸检疫情况通知隔离种植地所在地海关。在地方隔离检疫圃隔离检疫的,由具体负责隔离检疫的海关出具结果和报告。
三是异常处理。进口蔬菜种子如检出土壤,将被退运或作销毁处理;实验室检测发现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将对其实施有效的检疫处理措施。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文 / 蒋晓玲 杨欢 郭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