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53期)
作者:金鸣 程宁 张莉
文 / 金鸣 程宁 张莉
中国与塞尔维亚AEO制度互认的协定自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根据《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2号)规定,2021年2月4日,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总公司在海关办理了报关单位备案登记手续,下设分公司可以直接出口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1号)规定,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
报关单位办理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注销便利化办理模式:办理工商注销的企业,在工商企业注销便利化系统或平台中,可一并申请海关注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模式: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者“互联网+海关”(网址: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选择“有卡用户”,发送注销申请。未办理过电子口岸卡的可携带以下材料至主管地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销书面申请,以及与注销相关的批准材料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海关对进口铅矿砂品质检验是逐批实施抽样检验吗?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8号)规定,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什么状态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预裁定?
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企业通过什么渠道向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电子口岸(http://www.e.chinaport.gov.cn/)—海关事务联系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海关事务联系单;“互联网+海关”—税费业务—预裁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请问“来料加工结转余料”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来料加工结转余料”贸易方式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作业场所有什么规定?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第五条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海关相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交换电子数据。其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或一般出口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应按照快递类或者邮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设置。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应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除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公告规定监管。
货物类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哪些报关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04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货物类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对上述以外的其他货物,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海关是如何认定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
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个人邮寄入境物品免税额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综保区内企业进境保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维修旧件无法复运出境,是否可以办理内销手续?
根据《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5号)规定,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边角料、坏件、旧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进行销毁处置,销毁参照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海关对牵头企业是否有信用等级的要求?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规定,企业申请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
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集团内企业间外发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是否需要运回本企业?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规定,集团内企业间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不运回本企业。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