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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型保税仓库的设立与管理解析
作者:胡斌 吴蓉蓉
文 / 胡斌 吴蓉蓉
公用型保税仓库的设立可以促进进口业务增长。企业通过公用型保税仓库不仅可以更好地利用国外优质原材料,缩短进口原料采购时间,减少减缓缴纳保证金,有效提高企业资金的效率,还能助力转口贸易,有效推动加工贸易发展,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简单来说,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保税仓储、物流分拨、缓税缓证等政策优惠属性,可以使企业节省大量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本文将对公用型保税仓库的设立与管理进行解析。
公用型保税仓库的定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可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目前,我国普遍设立的是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公用型保税仓库的设立条件
经营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其经营范围中应当有仓储业务;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公用型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二是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如普通仓库应具有独立的隔离区域,隔离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等;三是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四是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五是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小为2000平方米。
公用型保税仓库的申请
企业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是《保税仓库申请书》;二是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三是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提交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海关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一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公用型保税仓库及其所存货物管理注意事项
仓库经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账册、单证、仓库管理制度,如实记录仓库货物的进、出、转、存等情况。
仓库应具备仓库管理系统,将货物的进出库、存储区位、核注清单等纳入管理,具有查询统计及业务预警功能。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保税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下列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海关提示
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