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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婴幼儿食品中铅含量标准差异及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作者:杨炳辉
文 / 杨炳辉
表1 婴幼儿食品中的铅含量限值
国内外对于婴幼儿食品中铅含量的限定要求
不同国家或地区或组织对于婴幼儿的定义基本一致:婴儿是指0~12个月月龄(1周岁以下)的人群,幼儿是指12~36个月月龄(1~3岁)的人群。其中,部分国家或地区还具体定义了6~12个月月龄的人群为较大婴儿。由于婴幼儿时期是人体成长的关键时期,也是生长发育的脆弱期,肝、肾的排毒能力较差,对重金属的吸收率高于成人,容易在体内形成积累,因此婴幼儿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性组织及各个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和民众关注的重点领域。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的标准CXS 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规定,婴幼儿食品中的铅含量限值如表1所示。
中国
中国针对婴幼儿食品中铅含量的标准包括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具体要求如表2所示。
美国
2023年1月24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下属的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发布针对婴幼儿加工食品中铅含量的行业指南(草案),规定2岁以下婴幼儿食用的罐装、袋装、桶装和盒装的加工食品,包括即食食品(如果泥)以及半加工食品(如干制婴儿谷物)等,其合理含铅水平如表3所示。
欧盟
欧盟法规(EC)No 1881/2006《食品中污染物最高限量》规定了各类婴幼儿食品中的铅含量要求,具体要求如表4所示。
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食品条例》规定,婴幼儿食品中重金属铅的限量要求如表5所示。
韩国
根据韩国《食品法典》规定,婴幼儿食品中重金属铅的限量要求如表6所示。
印度尼西亚
根据印度尼西亚《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要求》规定,从事加工食品生产、储存、运输和/或分销的组织和个人须遵守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要求的规定,其中针对婴幼儿食品中铅含量的要求如表7所示。
食品中铅的主要来源
铅广泛存在于环境中,食品中铅的潜在来源包括:土壤、水和空气受到污染;含铅农药、肥料的使用;食品加工、食品处理和食品包装。食品加工领域的铅来源包括含铅涂料和含铅设备,如管道和铅焊机械。在包装领域,铅焊罐已被确定为食品铅污染的重要来源。其他可能成为铅污染来源的包装物品还包括有色塑料袋和包装纸、含铅或用含铅染料着色的硬纸板容器、酒瓶上的铅箔胶囊、含铅釉面陶瓷或用于包装或储存食品的含铅金属容器等。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如何预防和控制食品中的铅含量
初级生产阶段(合格供方评价)
生产企业在进行初级生产或合格供方评价时,针对铅污染,应当着重考虑或知晓以下情况:是否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良好操作规范(GMP);靠近工厂、公路、垃圾处理场所的农用土壤比远离这些地区的土壤含有更高水平的铅;在使用过含铅杀虫剂的土地上或处理过污水污泥的土地上种植的根类作物或叶菜类蔬菜会蓄积更多的铅;叶菜类蔬菜比非叶菜类蔬菜或根茎类蔬菜更容易受到空气中沉积的铅的影响;尽量避免使用含铅农药或肥料;农作物在运输到加工设施的过程中应做好保护措施,以避免受到暴露于大气中和土壤灰尘中的铅污染。
生产加工环节
生产企业应尽可能选择铅水平最低的食品原料和食品配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尽最大限度去除果蔬原料表面的铅,彻底清洗蔬菜,尤其是叶菜类蔬菜,如摘掉叶菜类蔬菜外层的叶片、削去根菜类蔬菜的表皮;应确保食品加工用水符合国家设定的铅最大允许限量(0.01mg/L);定期对设施中的管道进行检查,以确保设施中陈旧的管道不会增加供水中的铅;对所有接触食品金属表面采用食品级金属材料;不使用铅焊维修食品加工设施中破损的设备;不使用非食品级设备替换食品加工设施中破损的食品级设备;确保含铅涂料的剥落不会成为食品加工设施中的铅污染源;不定期地对引进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后的成品进行铅含量检测,以验证所实施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包装环节
在食品包装环节不使用铅焊食品罐;含铅染料和含铅印刷油墨不得用于食品包装,如颜色鲜艳的糖果包装纸、内表面使用了含铅染料或含铅印刷油墨的塑料袋或盒子等;避免使用传统的铅釉陶瓷进行食品包装,防止铅迁移进入食品。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产品名称
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疗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及后续配方食品
铅限量标准(mg/kg,10 )
0.01
适用范围
全部商品
表3 美国对婴幼儿食品中铅含量的限值要求
产品名称
水果、蔬菜(不包括单一成分的根类蔬菜)、混合物(包括谷物和肉类混合物)、酸奶、蛋奶冻/布丁和单一成分的肉类
根类蔬菜(单一成分)
婴幼儿干制谷物食品
铅限量标准(parts per billion,10 )
10
20
20
表4 欧盟对婴幼儿食品中铅含量的限值要求
产品名称
婴幼儿配方食品(粉末状销售)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体状销售)
婴幼儿专用医疗食品(粉末状销售)
婴幼儿专用医疗食品(液体状销售)
标记或销售为婴幼儿饮料(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专用医疗食品,作为液体销售或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重组)
标记或销售为婴幼儿饮料(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专用医疗食品,通过浸渍或煎煮制备)
婴幼儿加工谷物产品(不包括标记或销售的婴幼儿饮料)
铅限量标准(mg/kg,10 ,湿重)
0.02
0.01
0.02
0.01
0.02
0.5
0.02
表5 新加坡对婴幼儿食品中铅含量的限值要求
产品名称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食品
铅限量标准( parts per million,10 )
0.01
0.2
表6 韩国对婴幼儿食品中铅含量的限值要求
产品名称
婴幼儿配方奶粉、后续配方奶粉、婴幼儿配方食品、后续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物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食品、婴幼儿专用配方食品
铅限量标准(mg/kg,10 )
0.01
表7 印度尼西亚对婴幼儿食品中铅含量的限值要求
产品名称
婴儿配方食品、高级配方食品和生长配方食品
满足婴儿和儿童特殊医疗需求的加工食品
婴儿和成长中儿童的加工食品
铅限量标准(mg/kg,10 )
0.01
0.01(婴儿)/0.02(儿童)
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