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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烟花爆竹检验检测重点提示
作者:张烈远 马欣欣 杨芳 蓝海旭 傅成 曹锋 易丽 刘捷光
文 / 张烈远 马欣欣 杨芳 蓝海旭 傅成 曹锋 易丽 刘捷光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检测依据
与出口烟花爆竹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9号发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依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该条确定了出口烟花爆竹须实施法定检验。根据第十五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该条规定了检验的要求。根据第十六条规定,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检。该条规定了单证的要求。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该条规定了危险品包装的要求。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条对生产企业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根据《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主管海关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生产企业登记管理的条件与程序按《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细则》办理。主管海关将已登记的生产企业名称、登记代码等情况报海关总署备案。登记代码标记按照《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标记编写规定》确定。该条对出口企业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技术法规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技术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区别在于包含了技术内容,并经过权力机构的批准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是出口烟花爆竹检管的重要技术依据。
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和级别开展生产。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将烟花爆竹划分为九类: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类、架子烟花类、组合烟花类。2022年10月,南昌海关所属宜春海关在出口烟花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存在申报出口产品超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情况。该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C级旋转类烟花爆竹,海关现场检验发现该批产品为升空类(旋转升空)产品,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仅有C级、D级喷花类,以及C级、D级旋转类,该批产品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最终,海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准出口,并按规定将上述情事移交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处置。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规定的产品级别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级别。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2023年3月,南昌海关所属宜春海关在对某企业申报出口烟花爆竹(C级组合烟花)的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货号IFCK008-300产品疑似超药量,经抽样送南昌海关技术中心宜春分中心检测证明,该产品实际药量为1600.5克,超过《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组合烟花1200克的最高限量要求。最终,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该批货物出境。
二是注意危险等级与产品级别的区别。
烟花爆竹的危险等级是指其运输危险等级,分为1.1G、1.2G、1.3G、1.4G和1.4S五类,企业须按要求将其标注在运输包装上。2022年6月,南昌海关所属宜春海关在某企业申报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申报的C级喷花类/混合包的危险货物类别为1.4S,涉嫌高危低报。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危险货物类别为1.4G。最终,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不准出口。
三是根据国家标准对出口产品妥善分类。
对于“分类两可”的产品,企业应注意进行合理归类,确保产品合规。例如,带旋转效果的喷花类产品,如果列入旋转类,药量极可能超标,因此建议这类产品在合同评审时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类鉴定,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带喷花和爆炸效果的“乐闪花”也属此类产品。
有些产品不应列入烟花爆竹,如“礼宾花”,这是依靠压缩空气喷出彩带的产品,不符合烟花爆竹的定义。还有一种“鱼炮”,其爆炸药量数十克,远大于国家标准规定,实际上属于民用爆炸品,不属于烟花爆竹范畴。
避免出口烟花爆竹受阻的建议
不随意变更固定配方。《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烟花爆竹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与材质、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烟火药涉及新材料的以及需检测的,应检测摩擦感度、撞击感度、静电感度、火焰感度和着火温度等项目)、燃放性能。这是配方定型的要求,新配方或配方变动有可能对产品造成安全隐患,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故配方变动后应通过以上型式检验。
加强供应商的管理。企业应对产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登记备案,确保产品质量。原材料的质量好坏,关系着产品质量与安全。对于涉及安全领域的产品,企业更应精细化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可控。同时,此举亦可实现权责清晰,为企业规避不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加强合同评审。在接到订单时,企业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其目的是确保企业资质满足产品类别和级别要求,避免非法生产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风险。
强调自检自控。企业应充分重视药剂安全,在产品设计时就要从药剂的爆炸、燃烧、氧化还原性、酸碱性、腐蚀性等方面考虑。药剂pH是经常超标的一项指标,应加强自检自控,避免不合格影响出口。以下是pH方面的一些影响因素,可在产品设计时进行参考:加笛音剂、黑银粉的开包药pH偏低,加合金粉的开包药pH偏高;笛音剂、黑银粉、玉米粉等pH偏低,合金粉、铝银粉、碳酸锶、松木炭等pH偏高;黑火药比较容易合格,爆炸药容易超标(特别是开包药)。
注意工作流程时限要求。根据目前海关检管模式对工作流程的要求,出口产品要预留大约一周的检验检测时间,企业要确保药检样品及时送交检测实验室,并要求检验科室及时申请,衔接好报关、检验与船期,避免自身原因延误船期。
(作者单位:南昌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