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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的现状及完善路径
作者:滕艳霞
文 / 滕艳霞
目前,海关总署等9部门已联合建立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切实发挥跨部委合作平台作用,在此基础上,各直属海关也与地方相关部门建立了口岸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形成了口岸风险的常态化和长效化综合治理,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应对口岸安全风险防控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应进一步推进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工作走深走实,持续筑牢国门安全防线。
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运行现状
全国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统一部署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总体框架下,海关与外交、工信、公安、卫生健康、移民及民航等部门迅速构建数据共享、人员处置方面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疫情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及早处置。海关总署将口岸检疫中收集到的疫情风险相关信息、入境人员检出阳性等信息及时与属地联防联控部门共享,共同做好入境人员后续监管工作。海关强化“三查三排一转运”防控措施,将口岸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症状人员“四类人员”及时转交地方疫情防控专班,由地方疫情防控专班开展转送指定医疗机构、定点隔离等后续处置工作。
各地口岸探索推进联合防控工作特色机制
上海等地建立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形成专题协调机制、信息报送机制、专家调研机制和三级检查机制(省、市、企业三级检查制度)。专题协调机制由工作小组或办公室围绕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牵头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明确最新管控要求,实现联防联控机制高效运转。信息报送机制主要由办公室综合组汇总各单位口岸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报送地方政府领导、防控办和各相关单位。专家调研机制主要由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组主导,组织相关小组共同组队前往涉外口岸进行现场调研,分析风险漏洞,给出防控建议,使得跨行业指导防控更为科学精准。西安等地定期召开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会商研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落实本领域口岸安全联合防控任务,加强口岸反恐维稳、出入境人员管控、违法违禁物品查缉以及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管理等协作。部分省市联防机制涵盖防疫专家、行业专家、企业及政府,有独立办公地点,多个成员单位常驻,弥合跨行业知识盲区,共同在防疫与生产之间找平衡点,降低防疫政策对经济和人员的影响。
此外,各地海关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划部署基础上,因地制宜,根据海陆空港口及来往国家人员特点建设完善口岸配套安全基础设施,以共享共用为目标,整合口岸监管设施资源和查验场地,加强口岸改造及查验设施建设,改善口岸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条件。
国门安全面临的新挑战
疫情跨境传播防控形势日趋严峻
自2003年以来,全球先后暴发了非典型性肺炎、甲型H1N1流感、埃博拉、寨卡病毒病、中东呼吸道综合征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疫情,世界卫生组织自2009年以来共宣布6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海关卫生检疫作为国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面对突如其来的国际传染病疫情,需要在更高水平和更广领域进行联合防控。
口岸风险联合防控能力有待提升
卫生检疫专业性较强,在遇到突发疫情或其他公共卫生事件时,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无法独立处置相关情况。此外,口岸疫情防控常备的相关防护、检查设备仅支持日常使用,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因储备不足、购买困难等因素,易出现防护检查设备短缺等情形。目前,口岸卫生检疫智慧化水平不高,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口岸卫生检疫监管业务融合度仍然较低。一线口岸发现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的主要手段仍然是红外体温监测、交通工具运营单位主动报告和检疫人员医学巡查传统“三板斧”。卫生检疫监管设施设备标准化参差不齐,出入境人流量大的口岸与小口岸、航空口岸与海运口岸的功能用房没有统一的标准,体温监测等设备均为各自采购且存在卫生检疫设备配置不足等问题。
另一方面,各地为抗击此前疫情,临时新建了一批卫生检疫监管基础设施,弥补原有设施的不足,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转变,应综合考量未来新疫情的应对需要,摒弃当初临时建设这些设施的短期思维,保障上述卫生检疫监管设施持续发挥效能。
进一步完善口岸安全风险联防机制的建议
强化法治保障
加强与国际法衔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打通国际法与国内法律法规间的通道,划清职责权限、厘清责任分工,深化口岸联防联控机制,形成有效合力。优化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等法治保障。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增强与立法、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口岸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惩戒的综合惩治效果。
优化口岸联合治理机制
当前为推进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工作,已出台多个重要文件和管理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政策的研究制定要求更加专业、更有针对性,除口岸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理预案及时进行分工处置外,口岸安全风险超出口岸现场处置能力或延伸至口岸范围外时,应及时移交口岸城市人民政府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协调处置;同时,鼓励企业落实防疫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检查制度和方案,对重点环节和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积极自查自纠,引导在管人员形成防疫责任主体认知。另外,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的影响,联席会议制度应邀请大型港口集团、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公司等代表性单位共同参与议事,倾听企业声音、了解企业需求,赋予联席会议制度更多活力。
提升口岸防疫应急处置能力
成立应急工作组,配备具有医学背景和相关资质成员,在口岸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可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支援。注重加强对口岸一线监管人员的卫生知识和防疫能力培训,提高对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职业敏感性,增强查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能力。持续增强检测能力,规范相关检测设备的采购与管理,确保现场采样设备有效使用,加强相关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与地方卫生部门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口岸出现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后的移交处置流程,无缝对接地方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
持续推进智慧卫生检疫建设
强化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卫生检疫业务的融合,加快人脸识别、VR等精准检疫设施设备的建设与推广,继续探索使用物联网技术实现检疫设备采集数据的自动传输与智能报警。利用信息联通共享实现加强与边检、地方疾控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在信息联通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对出入境人员的分级分类防控与精准检疫。进一步加强业务系统整合,将人脸识别技术和体温、抗体等指标绑定,实现以旅客为单元的卫生检疫精准应用。
(作者单位:大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