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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解读
作者:宋玉明 关鹏
文 / 宋玉明 关鹏
2023年10月31日,海关总署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提出16条改革措施,创新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继续巩固提升加工贸易内通外联优势。
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对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总体部署。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产业升级、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保障就业等诸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发展模式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经不相适应,外贸占比也从最高时的超过“半壁江山”,下降到1/5左右。2023年前3个季度,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57万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1%。
近年来,面对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人口红利、资源红利等都发生了变化,加工贸易自身亟须转型升级;其次,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加工贸易面临外需走弱、订单下滑等问题,外贸结构转型压力愈发紧迫。为主动回应广大加工贸易企业诉求关切,牢牢把握发展与改革、安全与便利相统一原则,以实现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海关总署经过广泛调研摸底和深入研究论证,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三个方面,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措施。
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涵盖了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再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解决了企业诉求集中、反映强烈的业务办理时限不足、企业集团准入门槛较高、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政策重叠等问题,推出了单耗管理改革、“保税+ERP”监管改革、“短溢区间”改革等一整套政策“组合拳”,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模式,创新了监管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改革措施聚焦加工贸易堵点、痛点、难点,全方位系统创新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继续巩固提升加工贸易内通外联优势,主动服务我国扩大内需战略,便利国内循环,畅通国际循环,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发挥保税政策优势,赋能新兴业态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加强新形势下对加工贸易各类风险的识别,强化多部门协同防控,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以安全促便利。同时,不断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化手段,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智慧保税监管体系。
此次海关出台的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提升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顺应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的现实需求,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便利国内国际双循环,此次出台的改革措施在放宽业务办理时限、简化手续等企业需求较迫切的方面研究提出了改革措施。
在优化流程方面,进一步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允许企业由原来每月15日前延长至每月底,有助于保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简化手续方面,取消非失信企业开展内销集中申报的备案手续,企业可直接开展相关业务,内销更加便利。
二是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战略商品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开展加工贸易。结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铜精矿等能源性、资源性商品和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建设保税仓库等储运基地,支持就地开展加工贸易,稳定战略商品供应链、产业链。与此同时,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支持产业转移承接地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在制度开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开辟等方面发挥先导作用,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防线。加强新形势下对加工贸易各类风险的识别,强化多部门协同防控,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以安全促便利。同时,不断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化手段,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智慧保税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天津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图 / 王喆
天津海关关员在加工贸易企业对料件库存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