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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综保区企业降本减负:《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解读
作者:黄凯 丁睿
文 / 黄凯 丁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
2023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48号公告(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以下简称“148号公告”)。作为海关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的重点措施之一,148号公告深入贯彻海关信用管理理念,拓展了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业务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政策红利一: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148号公告发布前,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涉税货物分送集报业务,需按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148号公告发布后,经海关同意,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免予提交担保,将极大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预计1年可为全国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减免担保金额400余亿元,助力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活动。
政策红利二: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
148号公告简化了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办理手续,允许企业向海关申请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一并申请适用免除担保措施,业务办理手续简单、便捷,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
政策红利三:丰富了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提出,经海关认定的高级认证企业可以申请免除担保。148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措施,扩大了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范围,提升了高级认证企业经营活力,有助于吸引更多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加入高级认证企业行列。
热点问题解答
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如何申请分送集报免除担保?
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向所在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申请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申报分送集报类型的业务申报表时无须填报担保信息。
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出现哪些情形可能会被海关暂停适用免除担保措施?被暂停后如何恢复适用?
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信用状况发生变化,被认定为非高级认证企业的,海关暂停其适用免除担保措施。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有以下两种情形的,海关可以暂停其适用免除担保措施: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或综合保税区外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依法缴纳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的;海关认为存在监管风险的。待企业解除上述所列情形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恢复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为非高级认证企业,综合保税区外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是否可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不适用。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经海关同意,方可适用免除担保措施。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济南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