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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采暖热水炉进口那些事儿
作者:李坚
文 / 李坚
与集中供暖不同,家庭供暖设备因其供暖时间和温度可以自由调节,近年来逐渐成为很多家庭供热取暖的新选择。燃气采暖热水炉(俗称“壁挂炉”)因其安装和使用方便等特点,深受普通家庭消费者的喜爱。本文将对燃气采暖热水炉通关及其使用等要点进行介绍。
什么是燃气采暖热水炉?
根据《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20)规定,燃气采暖热水炉是指额定热负荷小于10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6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采用大气式或全预混式燃烧的采暖炉。
按烟气中水蒸气利用方式分类,燃气采暖热水炉可分为冷凝炉和非冷凝炉。一般来说,冷凝炉的热效率要高于非冷凝炉。
按用途分类,燃气采暖热水炉可分为单采暖型和两用型。其中,两用型是指采暖和热水两用,即供暖的同时可以产生热水供家庭日常使用。
按燃烧方式分类,燃气采暖热水炉可分为全预混式和大气式。全预混式在燃烧时主要是将燃气和空气预先进行混合,再点燃混合气体,以提高燃烧效率;大气式主要是指燃气直接在接触空气时点燃。
按采暖系统结构,燃气采暖热水炉可分为封闭式和敞开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采暖系统是否设置永久性通往大气的孔。
进口燃气采暖热水炉申报要点有哪些?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依次进入“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界面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规定,燃气采暖热水炉归入84.03项下;申报商品名称:燃气采暖热水炉;HS编码:8403101000;监管条件:6A;检验检疫类别:M/。
企业应按规定填写申报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据、合同或者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申报时需列明品名、种类、成分含量、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等。同时,需如实申报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号,在“产品资质”栏中选择“411”,并填写证书号。
进口燃气采暖热水炉属于法定检验商品,产品应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20)及《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2015)要求。
进口燃气采暖热水炉有何准入要求?
进口至我国的燃气采暖热水炉须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同时,燃气采暖热水炉属于我国实施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的产品范围,进口前须获得我国能源效益标签。
使用燃气采暖热水炉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一是燃气采暖热水炉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铭牌、警示牌和使用说明书,特别要注意使用燃气类别和额定压力;燃气采暖热水炉首次使用或长期搁置后再使用,应先让产品实施预清扫,避免上次使用时的燃气残留,导致燃烧时出现爆燃现象;不得使用产品铭牌规定以外的其他燃气,如不能将燃气类别为天然气的产品配置到液化石油气等非天然气气源上,不能将天然气类别为12T的产品配置到10T的天然气气源上;安装产品时应注意将排烟管口通往室外,周围环境应保持一定的通风条件,严禁将燃气采暖热水炉安装在卧室、客厅或浴室等房间,且不宜暗装;在硬水地区使用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清洁时建议使用专用的水质保护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