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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申请海关归类预裁定
作者:刘霜林
文 / 刘霜林
海关预裁定制度是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便利措施,预裁定工作也是中国海关履行《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义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企业可就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原产地或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向其备案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近年来,归类预裁定业务备受企业关注,为此本文将对该项政策进行介绍。
申请归类预裁定的主体是什么?
海关归类预裁定的作用有哪些?
申请归类预裁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人如何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2号令)规定,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有助于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归类要素,有效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备案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归类预裁定的,应当提交《预裁定申请书》、进出口订单(合同)或进出口意向书、保密声明、介绍进出口商品的有关材料。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
申请提交渠道。方式一:申请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http://online.customs.gov.cn/),依次选择“税费业务—归类业务—归类预裁定”,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电子数据;方式二:申请人通过中国电子口岸(https://www.chinaport.gov.cn/)进入“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办理,依次选择“海关事务联系单—商品归类—归类预裁定申请”,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电子数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要求提交《预裁定申请书》及海关要求的有关材料;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提出申请的;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提出预裁定申请并被受理的。
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海关予以认可其归类;预裁定决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企业申报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编号”,如“预裁定R-2-0100-2018-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第六条规定,申请人需要海关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要求,并且列明具体内容。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已生效的预裁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予以撤销,并且通知申请人: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预裁定决定需要撤销的(注:依照此款规定,海关撤销预裁定决定的,经撤销的预裁定决定自始无效);预裁定决定错误的;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情况的,海关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