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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出境货物知识问答
作者:刘青 于妤
文 / 刘青 于妤
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哪些货物可以申请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
企业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前应做何准备?
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常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进行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项目,经海关批准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或运出境外并需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2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33号令)第三条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企业应在申报时按照海关申报管理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其中,暂时进境货物如属于我国加入的货物暂准进口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可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在申报进口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ATA单证册,根据相关规定,海关只接受用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录入报关单及上传相关材料。如果主管地海关需验核或补充信息,企业需提交资质资料。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暂时进出境货物在延长期届满时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展览会展览品,在上述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复运出境的暂时进境货物,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九类货物外,其余暂时进境货物应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主管地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对暂时进境货物予以核销结案。
以ATA单证册进境的展览品需要在国内多个城市巡展的,企业应向入境地海关提交申请。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异地复运出境或进境,由ATA核销中心进行核销,企业无须向入境地海关申请核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