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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政策创新解析
作者:张磊 罗玮玲
文 / 张磊 罗玮玲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国家各部委出台了多个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性文件,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目标的实现。其中,税收政策成为围绕海南自贸港出台的诸多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政策之一,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海南自贸港所特有的税收体系,其特点可以总结为“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这些税收政策为海南自贸港加强自由贸易、关键领域改革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环境管控与生态保护、社会保障与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的建设提供了财税支持和保障。
我国税收体系由18个税种构成,包括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法》)要求,随着2025年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海南岛内税收制度将更加简化,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将更轻。
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流转税政策
按照《海南自贸港法》的要求,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与流转税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以及车辆购置税将进行减并,改为在货物或服务的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只征收一次)。在我国,货物或服务在生产、批发、进口、零售等环节需要征收增值税,15个税目的消费品需要征收消费税,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企业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在未来的海南自贸港,上述税收将统一整合为销售税(税率目前尚未确定)。海南自贸港税制简化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以看出,封关运作之后,海南自贸港上述税费将由5种变为1种,这将使海南自贸港企业纳税次数、纳税时间大幅下降。同时,由于纳税次数与纳税时间是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因此这也将极大改善海南自贸港内企业的税收营商环境。
海南自贸港海关税收政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如综保区、保税港区)享受“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保税政策。境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暂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以下简称“海关税收”)。货物从境内(国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享受视同出口和退税政策。由于海南自贸港当前尚未封关运行,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无法享受退税政策,境外货物进入海南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本也无法享受保税政策。但目前海南自贸港实行了过渡性的保税政策。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前,部分进入海南自贸港的货物已经开始享受保税政策,如岛内进口的运输工具、航空器等目前不需要缴纳海关税收。海南自贸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加工的货物进入内地,需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二线”管理的要求缴纳海关税收,但符合规定的加工增值货物(具体见表2)进入内地可以免缴进口关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购物行为实行“离岛免税”政策。封关运作之前,内地货物以销售形式进入海南自贸港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需要缴纳国内增值税和国内消费税。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货物从内地进入整个海南自贸港将全部享受退税政策,负面清单以外的货物从境外进入整个海南自贸港将享受保税政策,内销加工增值业务将继续享受免缴关税的政策,但条件将有所变化。海南自贸港具体的海关税收政策如表2所示。
海南自贸港所得税政策
海南自贸港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改革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的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而在海南自贸港,所得税领域的税收优惠已经开始推广,对两类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部分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税负优惠。封关运作后,海南自贸港所得税领域的优惠力度将更大。海南自贸港具体的所得税政策如表3所示。
结论
上述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的变化,将极大降低岛内企业纳税次数、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诸多的税收优惠降低了岛内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招商引资和高端人才的聚集,而海关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有利于跨境贸易的开展。上述政策可以显著提升海南自贸港的纳税、投资、跨境贸易等方面的营商环境,为将海南自贸港建设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提供了重要保障。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表1 海南自贸港税制简化改革一览
海南自贸港现行税收制度
性质
流转税
附加税费
行为税
税种
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车辆购置税
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时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时
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时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时
税率
13%、9%、6%
税率复杂,本表不列举
7%、5%、1%
3%、2%
10%
海南自贸港2025年封关运作启动时
销售税(税率待定)
表2 封关运作前后海南自贸港海关税收政策对比
境外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贸港
海南自贸港货物进入内地
封关运作之前
条件
岛内用于生产自用或者是开展“两头在外”模式的出口加工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岛内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口的自用生产设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
进入非海关特殊监管区
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货物进入内地
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货物进入内地
符合相关规定的离岛免税(免税购物额度:每年每人10万元,不限次数;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商品种类扩大到45个大类)
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内销
政策
免缴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
退增值税及消费税
缴纳国内增值税及国内消费税
缴纳国内增值税及国内消费税
缴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
免缴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
免缴进口关税,缴纳进口增值税及进口消费税
封关运作之后
条件
负面清单以外(全岛)
按有关规定(全岛)
进入内地(全岛)
符合相关规定的离岛免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出自贸港内销
政策
免缴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
退增值税及消费税
缴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
免缴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
免缴进口关税,缴纳进口增值税及进口消费税
表3 海南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览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15%低税率
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负与税率优惠
封关运作之前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
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封关运作之后
-
在海南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收入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内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