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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品进出境有何规定
作者:黄静
文 / 黄静
基本情况
2022年6月,海关稽查发现,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白铜边角料、黄铜边角料、冷轧不锈钢边角料等金属边角料为废旧物品,该公司未向海关申请办理卫生检疫,在未取得海关签发的卫生检疫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出口。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十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要点分析
废旧物品有哪些种类?
实施卫生检疫管理的废旧物品种类和名称可分为三类:一是废物品,包括废五金、废纸、废塑料、废木材、废棉等;二是旧物品,包括旧交通工具、旧设备、旧电器、旧轮胎、旧家具、旧床上用品、旧地毡、旧茶餐具等;三是其他废旧物品,包括动物皮毛骨、人头发、皮絮、布絮、垃圾、粪便等,以及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种类和名称物品。本案所涉金属边角料属于废旧物品的一种。
废旧物品进出境有什么要求?
为了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废旧物品进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在到达口岸的时候,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根据第五十六条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废旧物品和曾行驶于境外港口的废旧交通工具,根据污染程度,分别实施消毒、除鼠、除虫,对污染严重的实施销毁。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三类: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实践中较多情形为接受委托代为报关,代理人与货主一样要履行申报义务,接受卫生检疫。
企业未依法申报接受卫生检疫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和签发卫生检疫证书,而将废旧物品、废旧交通工具擅自入境、出境或者使用、拆卸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启示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废旧物品交易是国际商家之间产品更新换代、互补不足、互利共赢的一种贸易方式,但废旧物品带来的卫生、安全、环保等问题不容忽视。出入境废旧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货主等各相关主体均应在经营业务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公共卫生事故及通关风险。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