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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检验监管要求介绍
作者:冀红略 陈俊彬 郑茂林
文 / 冀红略 陈俊彬 郑茂林
表1 短链氯化石蜡的危险性分类
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禁止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短链氯化石蜡,不适用《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允许进出口。本文将从基本性质、危险性分类、包装要求和进出口检验监管要求等方面对允许进出口的短链氯化石蜡进行介绍。
短链氯化石蜡的基本性质
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其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照重量计大于或等于1%。
短链氯化石蜡对水生生物有很强的毒性,被确定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人体和野生生物当中具有生物蓄积性。低浓度的短链氯化石蜡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危害,具有致癌性和持久性。
危险性分类及包装要求
部分国家或地区对短链氯化石蜡的危险性分类(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短链氯化石蜡的危险性分类较为一致,包括致癌性和危害水生环境。
短链氯化石蜡的包装要求(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短链氯化石蜡属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的第9类危险货物,应采用Ⅲ类危险品包装进行运输。
进出口检验监管要求
允许进出口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短链氯化石蜡。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短链氯化石蜡作为目录内产品,其进出口检验监管内容包括:(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3)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4)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作者单位:深圳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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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分类
致癌性: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致癌性: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麻醉效应);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来源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
CLP
GESTIS
NITE
表2 短链氯化石蜡的TDG运输信息
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货物类别包装类别正式运输名称
短链氯化石蜡UN30829 Ⅲ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