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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怎样确保出口大蒜质量安全与卫生状况合规
作者:徐玉海 张焕海
文 / 徐玉海 张焕海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蒜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据统计,2023年1~11月,我国鲜或冷藏的蒜头、大蒜出口量达到183.9万吨,同比增长2.5%,价值26亿美元,出口至100多个国家或地区。为确保出口大蒜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中国海关对出口大蒜种植场和生产企业实施备案及监督管理,对出口大蒜实施检验检疫和风险监测。
种植场的备案管理
严格规范种植场设置及运作。种植场应为连片土地,在村庄附近,为地势平坦的农业区;种植场保证土质良好,水源充沛,周边无明显重污染源,种植人员需有多年的大蒜种植经验及较高农技水平;种植场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建立管理体系文件并发布实施,制定作业指导书、规程等,并对相关控制活动进行记录。
规范种植过程和病虫害防治措施。采用轮作、深翻等技术控制虫害,加强IPM管理,有效减少病虫害和农药使用;种植场重点关注水土保护、施肥、施药、员工健康等方面情况;种植场相关设施须配备齐全,种植过程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人类和动物排泄物,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根据大蒜的长势和病虫害情况,植保员可针对病虫害使用农药;种植场应重视农药选择的合规性,对农药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掌握防治目标生物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记录,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定期培训与及时纠偏。定期对种植场管理者、操作人员等进行卫生、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应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国良好农业规范标准(ChinaGAP),保证种植过程的安全卫生;每年进行内部检查,确保程序符合标准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海关实施监督检查。种植场所在地海关在受理种植场备案申请后,应对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施现场审核。每个种植场均有唯一的备案号,以便实现产品追溯。海关每年至少对种植场实施一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种植场及周围环境、土壤和灌溉用水等状况;农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情况;种植场病虫害防治情况;种植场和植保员资质变更情况;种植场生产记录,包括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
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HACCP)为核心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厂区环境须避免污染。
加强生产加工车间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洗,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大蒜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相关记录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海关应当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核查等方式,并可以与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监督抽检、现场查验等工作结合开展,主要监督出口大蒜生产企业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执行情况。
检验检疫和风险监测
海关根据出口大蒜产品风险、贸易国家(地区)要求、国外通报等情况合理调整抽批率和抽样检测项目,每年及时更新,并将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同步布控到属地查检管理系统。海关一线查检关员通过属地查检管理系统,以“双随机”方式对出口产品实施现场查验和取样送检,以现场查验和样品检测结果作为是否符合出口目标市场的判定依据,保障出口大蒜的质量安全及卫生状况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