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出口肠衣海关监管要求概述
作者:王世军 华从伶 孙志武
文 / 王世军 华从伶 孙志武
肠衣是家畜的大肠、小肠经刮制而成的畜产品。主要用作填制香肠和灌肠的外衣;羊肠衣还可制成肠线,供制作网球拍线、弓弦和外科缝合线等用。我国是肠衣出口大国,2022年出口量为8.5万吨,货值约65亿元,涉及全国158家出口企业。我国出口的肠衣产品以盐渍猪肠衣、盐渍绵羊肠衣为主,还有少量的盐渍山羊肠衣和其他动物肠衣(包括干制猪肠衣、干制套管肠衣等)。我国肠衣共出口到36个国家或地区,涵盖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主要目的地为美国、欧盟、日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本文将从出口企业资质、报关通关流程、国外法规要求三个方面介绍出口肠衣相关监管要求。
出口企业资质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肠衣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海关对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肠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肠衣生产企业应向住所地海关提出对外推荐注册申请,符合条件的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出口肠衣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须先获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后,其产品方能出口。出口肠衣需海关总署推荐注册的国家(地区)包括欧盟、巴西、美国、日本、加拿大、韩国等。
报关通关流程
申请检验检疫。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受理出口肠衣生产企业、出口商出口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审核企业申请时提供的单据,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
审单。隶属海关对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经电子审单或人工审单等方式审核合格的,受理申报,企业申请信息进入出口货物电子底账系统。
现场检查。海关检查人员按照系统的布控指令、作业表单等对被布控的出口肠衣实施现场检查。
取样送检。被布控取样送检的出口货物批次,海关按照系统确定的检测项目抽样送实验室检测,进口国家(地区)有特殊监测或检测要求的,按其相关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
综合评定。海关按照出口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综合企业核查、证单审核、现场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合格的放行,准予出口。
证书拟制与签发。海关按照进口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海关总署与进口国家(地区)共同议定的要求进行证书拟制与签发。
国外法规要求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有关肠衣的规定
◎盐渍灭活肠衣中口蹄疫病毒的方法
反刍动物和猪肠衣通过干盐(氯化钠),或用饱和盐水(Aw<0.80),或用磷酸盐与干盐/饱和盐水的混合物(氯化钠含量86.5%、磷酸氢二钠含量10.7%、磷酸钠含量2.8%),在高于12℃的条件下盐渍30天可灭活口蹄疫病毒。
◎盐渍灭活羊肠衣中小反刍兽疫病毒的方法
羊肠衣通过干盐(氯化钠),或用饱和盐水(Aw<0.80),或用磷酸盐与干盐/饱和盐水的混合物(氯化钠含量86.5%、磷酸氢二钠含量10.7%、磷酸钠含量2.8%),在高于20℃的条件下盐渍30天可灭活小反刍兽疫病毒。
◎盐渍灭活猪肠衣中非洲猪瘟病毒的方法
通过干盐(氯化钠),或用饱和盐水(Aw<0.80),或添加磷酸盐的干盐(氯化钠含量86.5%、磷酸氢二钠含量10.7%、磷酸钠含量2.8%)盐渍30天可灭活非洲猪瘟病毒。
◎盐渍灭活猪肠衣中古典猪瘟病毒的方法
通过干盐(氯化钠),或用饱和盐水(Aw<0.80),或用磷酸盐与干盐/饱和盐水的混合物(氯化钠含量86.5%、磷酸氢二钠含量10.7%、磷酸钠含量2.8%),在高于20℃的条件下盐渍30天可灭活古典猪瘟病毒。
欧盟对进口肠衣的主要要求
肠衣产品应符合法规(EU)2020/692规定的动物卫生要求,包括盐的使用要求。肠衣根据原料有5种加工方式:(1)20℃或以上的环境中,使用干盐(氯化钠)或饱和盐水(水活度Aw<0.8)盐渍30天或以上(原料来源于牛、猪、羊);(2)20℃或以上的环境中,使用包含86.5%氯化钠、10.7%磷酸氢钠和2.8%磷酸钠的干盐或饱和盐水(水活度Aw<0.8)盐渍30天或以上(原料来源于牛、猪、羊);(3)使用氯化钠盐渍30天(原料来源于牛、猪、羊以外的其他动物);(4)漂白(原料来源于牛、猪、羊以外的其他动物);(5)刮制后干制(原料来源于牛、猪、羊以外的其他动物)。
反刍动物肠衣(羊、牛)不能使用法规999/2001/EC规定的可能传播传染性脑病(TSE)的部位,牛肠衣不能使用盲肠和最后4米回肠末端。欧盟已在2018年取消羊肠衣不能使用回肠的规定。
肠衣的生产加工应符合852/2004/EC附件II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标准和853/2004/EC附件III规定的出口欧盟肠衣特殊卫生要求。
出口欧盟肠衣应符合853/2004/EC附件II规定的标签要求。
出口欧盟肠衣应符合欧盟2002/994/EC要求,每批肠衣均须有中国主管当局的声明,声明肠衣在发运前经过化学检测,尤其是对于氯霉素及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的检测,检测结果必须包括在出口证书的随附声明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欧盟委员会决议(EU)2019/1871/EC规定,自2022年11月28日起,动物源性食品须符合氯霉素测定限制(0.15ug/kg)、硝基呋喃类(新增硝呋索尔,共5种)测定限制(0.5ug/kg)。
美国对进口肠衣的主要要求
出口美国肠衣证书用语要求:肠衣来自经过宰前和宰后检疫健康的动物,是清洁、卫生的,并以卫生的方式进行生产、包装,防止二次污染;加工过程中没有接触其他肠衣、肉类或动物产品。
非洲猪瘟:美国禁止从存在或有理由认为存在非洲猪瘟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猪肉和猪肉产品;使用上述地区加工的来自非非洲猪瘟疫区的原料肠衣,必须由经过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检查认可后的企业对美出口猪肠衣。
日本对进口肠衣的主要要求
◎对反刍动物肠衣的要求
动物来源于出生和生长受牛海绵状脑病(BSE)影响的国家(地区)列表以外的国家(地区),经过官方检疫人员宰前宰后检疫,确认没有动物传染病。如果来源于第三国,必须由中国主管部门官方检疫人员进行出口检疫并确认没有动物传染病,或有第三国政府签发的健康证明。盐渍天然肠衣应储存于干净卫生的包装或容器。
肠衣在干盐(氯化钠)、饱和盐水(水活度Aw<0.80)、加干盐的磷酸盐[86.5%的氯化钠,10.7%的磷酸氢二钠和2.8%的磷酸钠(W/W/W)的重量比]的密闭容器中盐渍至少30天,整个过程保持在12℃以上。
◎对输日猪肠衣证书的要求
制作天然盐渍肠衣的猪,经过官方检疫人员宰前宰后检疫,确认没有动物传染病。如果肠衣来源于第三国,必须由中国主管部门官方检疫人员进行出口检疫并确认没有动物传染病,或有第三国政府签发的健康证明。盐渍天然肠衣应储存于干净卫生的包装或容器。
肠衣在加干盐的磷酸盐[86.5%的氯化钠,10.7%的磷酸氢二钠和2.8%的磷酸钠(W/W/W)的重量比]或者饱和盐水(水活度Aw<0.80)的密闭容器中盐渍至少30天,整个过程保持在20℃以上。
◎共同要求
盐渍的开始日期和密封号;原产国或地区(肠衣来源的动物的出生和生长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和动物种类;名称,地址和注册的指定盐渍肠衣企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