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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出口面临诸多门槛
锂电池无论是在个人消费品,还是在工业生产、运输等行业都得到了广泛运用。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几乎处处可见锂电池的身影,像我们使用的手机电源、电动车电源、充电宝以及常见的电动园林工具、自动扫地机器人等都含有锂电池。
随着国内锂电产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电动汽车已经与光伏产品一起成为出口“新三样”。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增长近30%。”
据海关总署数据,2023年,中国“新三样”产品合计出口1.06万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其中,锂电池因产业结构较新、中国技术水平与产业实力明显领先、出口动力强劲等因素,受到了不小的关注。
据工信部数据,2023年,全国锂电池总产量超过940GWh,同比增长25%,行业总产值超过1.4万亿元。同期,锂电池出口总额4574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3%,在“新三样”出口中占比高达43.15%。
同样,面对中国锂电产品的大举涌入,美国、欧盟等开始提高产品技术门槛,举起“排异”大旗,我国锂电企业“出海”面临诸多贸易风险。
锂电池的分类
锂电池根据其使用场景和特性,被分为三大类,具体包括五个联合国编号(UN编号),主要分类如下:
1.单独运输的锂电池:锂金属电池(UN3090)和锂离子电池(UN3480)。
2.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锂金属电池(UN3091)和锂离子电池(UN3481)。
3.锂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自推进装置:通用编号(UN3171)。
锂电池出口贸易风险
美国新规
2023年12月1日,美国财政部、国税局和能源部发布《通胀削减法案》配套法规《外国敏感实体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规定,若一家公司在中国、俄罗斯、伊朗等国家注册成立,或者上述国家政府拥有、控制和指导的份额达到25%的门槛时,将被视为“受关注的外国实体”(FEOC)。从2024年1月起,在美国组装的电动汽车如使用了FEOC制造的电池组件,或电池组件中使用了FEOC提取加工的关键原材料,将失去最高7500美元的税收补贴资格。
美国是我国锂电池最大出口市场,新规生效后,我国输美汽车动力电池竞争优势下降,出口量或将遭严重影响。据企业反映,特斯拉加州工厂生产的Model3和福特旗下“电马”车型均采用了中国工厂生产的磷酸铁锂电池,2024年起上述车型将失去3750美元/辆的税收补贴,能否获得税收补贴对盈利能力具有较大影响,而大众、通用等车企采用韩国电池可继续享受补贴,届时特斯拉等车企可能大幅减少中国产电池的装车量以维持其竞争力。
根据《指南》有关条款规定,凡在中国国内注册或经营的公司因受中国政府管辖,都会被界定为FEOC,而中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或合资公司若中国政府的“实际控制权”低于25%,则不会被视为FEOC。受新规影响,国内民营电池企业或被迫将部分产能外迁以适应美国新规要求。同时,《指南》还规定动力电池中镍、钴、锂、石墨等“关键矿物”的提取、加工、回收等各环节均不得由FEOC完成,旨在鼓励建立从矿山到电池的“去中国化”供应链,使美国汽车制造商摆脱对中国的依赖。新规实施后,国内上述产业面临产业外迁风险和国外合作伙伴减少采购风险。此外,《指南》对电解质盐、电极黏合剂和电解质添加剂等仅占电池2%价值的“不可追溯电池材料”也提出了“去FEOC化”要求,过渡期截止到2027年1月1日。
欧盟新规
碳关税
2023年10月1日起,全球首个碳关税制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CBAM”)正式进入过渡期,过渡期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将正式起征“碳关税”,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2026年1月1日起,在首批纳入的水泥、钢铁、电气、铝、化肥和氢6类商品基础上,覆盖范围可能扩大到有机化学品、塑料制品等商品。
CBAM规定相关产品出口欧盟需提交碳排放报告,且须由欧盟指定的认证机构和核查员实施,费用高昂。
在调研中有企业反馈,该企业每年由铝业管理倡议ASI秘书处派员开展碳足迹认证,费用约25万元,同时,还需缴纳数据监测、定期核算等其他相关费用。此外,为减少“碳关税”支出,高碳企业需通过技术改进、调整能源结构等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投入较大。据调研,某企业为利用云南清洁能源,已将电解铝产业基地进行易地搬迁,总投资计划达170亿元。据华盛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测算,欧盟“碳关税”实施后,中国相关企业向欧盟出口成本将增加6%~8%。
目前,我国碳市场仅覆盖电力行业,难以有效应对“碳关税”带来的挑战和潜在风险,但“碳关税”从立法通过到执行尚有缓冲期,逐渐生效带来的压力反而可能推动全国碳市场发展迈入“快车道”,包括碳市场覆盖范围扩大、碳定价机制完善、有偿配额比例增加、中欧碳价差距缩小等有望持续推进,同时也为中国碳市场建设加快与国际接轨提供了关键“窗口期”。增加电力的间接排放将扩大绿电的消费需求,对环保技术的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推动全球碳减排合作进程。
《电池与废电池新法规》
2023年8月17日,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新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正式生效,监管对象为便携式电池、启动用蓄电池(SLI)、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汽车动力电池(EV)和工业电池五类电池,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碳足迹、再生金属使用比例、电池标签与电池护照、废旧电池及电池材料的回收、化学性能与耐久性及供应链尽职调查等方面。
对电池“碳足迹”提出严格监管规定。该法规规定轻型交通工具电池、汽车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等3类电池,须满足碳足迹声明、碳足迹等级标签、碳足迹准入门槛3项“层层递进”式监管要求。到2027年,不能满足碳足迹准入门槛的动力电池恐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欧盟碳足迹核算范围覆盖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企业进行碳排放核算所选择的数据库需得到欧盟认可。但我国目前仍然缺乏被欧盟认可的本土化数据库,使用欧盟数据库进行碳足迹核算时,由于对欧盟数据库的系统运作规则存在盲区,其输出信息与我国产品实际碳排放值存在偏差,存在“数据黑箱”现象,导致我国产品出口欧盟面临极大不确定性。电动汽车作为锂电池关系密切的下游产业,电池成本增加将连带提升电动车制造成本,阻碍我国电动车对欧出口,并加速我国相关产业在欧洲本土布局。下游整车企业减碳目标将向上游供应商传递减碳要求,我国动力电池企业将承受较大的减碳压力。
对电池回收利用提出更高要求。要求电池生产者建立废电池回收体系,以使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池实现高水平的回收。到2025年年底前,锂基电池按重量计算的回收率应至少达到65%,并在2030年年底提高到至少70%。此外,该法规还对锂、钴、镍、铜、铅等有价值的金属元素提出单独的回收目标,以金属锂为例,到2027年年底前电池内锂的回收率应达到50%,并在2031年年底提升至80%。相关回收标准对我国输欧电池生产企业的回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设立“电池护照”和电子二维码追溯信息要求。要求电池经营主体(电池制造商、进口商等)进行供应链尽职调查,收集所售电池产品的原材料来源及信息,以减轻社会和环境风险。按照上述要求在出口欧盟电池产品加贴“电池护照”和电子二维码,不仅增加生产成本,对原材料采购也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将大幅增加企业合规成本,挤压利润空间。
日本新规
《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
日本国会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了《关于通过整体实施经济政策推进确保安全保障的法律》(以下简称《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的通过,可以理解是日本重视经济安全保障后的初步成果。其虽然是日本政府基于对日本境内的经济安全保障而制定的法律,但在限制设备购买、维修等方面对于赴日投资者乃至向日本出口设备的中国境内企业而言有着深远的影响,相关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并需提前做好产业部署。
《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敲定了对蓄电池的支援内容,即日本将补贴电池工厂设备投资的1/3,助于减排技术的研发;将以5年持续生产为条件,加强纯电动汽车(EV)等领域电池在日本国内的生产;将向参与建设国内锂离子电池生产设施的企业提供补贴,用于电动汽车(EV)或存储系统。
韩国新规
《韩国K-电池发展战略》
韩国在2021年确定了“电池技术是将韩国经济转变为领先经济的核心驱动力”,并在2022年明确“到2030年,韩国将占据全球40%的电池市场份额,成为全球第一电池大国”的目标。韩国政府通过“2030二次电池产业(K-电池)发展战略”“充电电池产业革新战略”等战略措施,加大了对电池产业的投资,构建韩国本土电池生态系统并推动电池供应链的本土化,推动本土电池市场内需增长;此外,韩国电池企业加大与美国汽车公司合作力度,纷纷在美国建厂扩大产能,同时加速材料自产,积极开展低成本等电池技术开发,提高韩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
越南新规
锂电池最新技术法规QCVN 101:2020/BTTTT
越南信息和通讯管理局(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在2020年7月9日公布有关锂电池最新技术法规QCVN 101:2020/BTTTT,该法规将替换现行标准QCVN 101:2016 / BTTTT。生效时间:2021年7月1日开始取代旧版本。
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当前核准的锂电池组及锂电芯都必须按照新的法规QCVN 101:2020 / BTTTT进行重新测试。新标准QCVN 101:2020/BTTTT主要参照标准IEC 61960-3:2017 以及TCVN 11919-2:2017(IEC 62133-2:2017)。
变更重点:新标准QCVN 101:2020/BTTTT, 新增冲击试验及振动试验,之前QCVN 101:2016/BTTTT没有要求评估;新标准QCVN 101:2020/BTTTT于2021年7月1日强制, 所有在强制日期进入越南的电池电芯都需要符合新标准要求。
助力锂电池出海建议
加快建立碳足迹核算规则
建议借助我国产业链完善、应用数据丰富的优势,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评估方法研究,完善锂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通过国际多边会议磋商降低法规实施影响,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全球电池联盟GBA等国际组织,增加国际话语权。
进一步完善锂电池行业标准
建议建立锂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环保标准体系。制定锂电池能耗标准,修订完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锂电池规格标准,适应电池市场和换电需求,规范充电桩市场需求。
进一步完善锂电池回收体系
废旧锂电池回收有助于不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建议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和完善锂电池回收的政策法规、产业布局规划;制定退役锂电池梯次利用的标准,包括安全性标准、残值评估方法、梯次利用质保期等标准规范;加强废旧锂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技术攻关;建立和完善废锂电池收集、运输、储存、再生处理与安全管理规范。
图 / 王丽欢
深圳海关关员到锂电池生产企业开展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图 / 李静
广州海关所属肇庆海关关员对出口锂电池开展现场查验。
图 / 高瑞刚
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关员到新能源电池出口企业开展调研。
图 / 徐剑飞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新能源电池安全测试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