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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菌棒出口通关流程简介
作者:程文波
文 / 程文波
我国是食用菌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2023年,我国蘑菇菌棒出口量15.6万吨,货值0.8577亿美元,同比增长1.9%,共出口到35个国家或地区,现已成为我国食用菌产业出口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将对蘑菇菌棒出口通关流程进行介绍。
蘑菇菌棒的定义
蘑菇菌棒又称菌袋、菌包,是指在代料基质上接种食用、药用、食药两用或其他大型经济真菌菌种后培育至菌丝长满整个基质而形成的棒状、袋状或其他形状的培养基质与菌丝体的组合。其代料基质主料的种类有木屑、稻草、麦秸、玉米芯、高粱秸、棉籽壳、废棉、棉秸、豆秸、花生秸、花生壳、甘蔗渣等农作物秸秆皮壳,以及镰醛渣、酒糟、醋糟等。基质辅料的种类有麦麸、米糠、饼肥(粕)、玉米粉、大豆粉、禽畜粪等。
海关监管措施
蘑菇菌棒出口应依法遵守中国种质资源和物种资源管理的规定。海关依法对出口蘑菇菌棒产品及出口蘑菇菌棒生产注册登记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包括:出口蘑菇菌棒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实验室检疫、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企业资质管理
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向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无须线下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海关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出口蘑菇菌棒生产注册登记。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选择“行政审批”子系统,然后在弹出页面选择“出境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模块,提交电子版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受理申请单位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决定。
出口产地或组货地检查
出口商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录入产品出口申报信息,向产地或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的检验检疫申请,并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申明持有相关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
产地或组货地海关受理蘑菇菌棒出口前监管申请后,系统未命中实施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疫的出口货物批次,海关对企业出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放行,准予出口。系统命中需要实施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疫的出口货物批次,经海关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疫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
出口蘑菇菌棒产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疫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书面告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相关出口产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作者单位:兰州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