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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用植物油进口通关要点梳理
作者:蒋晓玲 岳宁 王瑶
文 / 蒋晓玲 岳宁 王瑶
食用植物油的定义是什么?
食用植物油是指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成的食用油脂,被称为食用植物调和油。需要注意的是,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其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进口食用植物油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如果申报为“转基因”的,海关应当实施转基因项目的符合性检测;如果申报为“非转基因”的,海关应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转基因检测合格的产品准予进境。
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如何注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用植物油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通过海关总署的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已获得在华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查询,其网址为: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
如何备案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进口商?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向海关备案。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依次选择“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分别点选“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或“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报关资料的审核内容有哪些?
海关对进口商提交的进口食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以及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随附合格证明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申报为“转基因”的食用植物油,企业应提供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指定项目检测报告;(2)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企业应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项目和海关指定项目的检测报告;(3)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企业应提供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5)上一批次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非首次进口);(6)产品标签标示“有机”的进口食用植物油,企业应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7)按照风险预警要求应提供的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海关现场查验主要审核哪些内容?
对于抽中现场查验的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海关查验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进口食品是否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2)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存放场所条件是否符合要求;(3)包装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4)货证是否相符;(5)标签是否符合要求;(6)是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7)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8)对申报为“转基因”的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海关核查货物转基因标识(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且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相关企业为何需要维护进口和销售记录?
进口商应妥善保存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进口和销售记录,海关将对进口和销售记录情况定期开展核查。
责任约谈和产品召回的情况有哪些?
海关对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风险隐患的进口商或代理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约谈。
进口商发现其进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并将向海关报告召回和处理情况。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