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餐饮服务单位怎样办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作者:程慧 阿克来木·卡得尔 苏比·买买提
文 / 程慧 阿克来木·卡得尔 苏比·买买提
餐饮服务单位类别
海关依法对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开展许可工作,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性质一般分为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50~500人)、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中央厨房6类。
现场审核要点
餐饮服务单位收到海关出具的《行政审批受理单》后,方可进入现场审查环节。以小型餐馆为例,审查内容包括选址审查环节,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审查环节,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与排水审查环节,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审查环节,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审查环节,设备、工具和容器审查环节,通风排烟设施审查环节,废弃物暂存设施审查环节,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审查环节,专间审查环节,共计10个审查环节,总分值为75分。该类型餐馆审查内容涉及10个关键监督项为必达标准,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现场审查不合格。海关可根据餐饮单位现场实际情况评定合理审查缺项环节,合理缺项环节分数不计入总分值。审查后该单位实际所得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乘以100,即为标化得分,最终根据该得分得出审查结论。
现场审查标化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者,现场审查合格,海关给出现场审核意见,按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进入准予许可流程。现场审查标化分数90分以下或者存在关键监督项目不符合要求的,现场审查不合格;现场审查不合格且可以整改的,海关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时整改,并再次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给出现场审核意见,按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进入准予许可流程;现场审查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海关给出现场审核意见,按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进入不予许可流程,在10个工作日内由决定机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场所卫生要求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销售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使用的原辅材料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具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日常卫生监督
海关对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餐饮服务)实施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已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海关根据其风险性和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食品卫生监督频率。海关根据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确定企业等级标准——A级企业每6个月至少接受海关卫生监督1次,B级单位每3个月至少接受海关卫生监督1次,C级单位每个月至少接受海关卫生监督1次;暂未分级单位每2个月至少接受海关卫生监督1次。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