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机电产品的新旧状态应如实申报
作者:吴志颖 金丹凤
文 / 吴志颖 金丹凤
基本情况
2023年6月,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液晶显示屏,未申报为旧机电产品。海关发现该批货物外观存在污渍、划痕,连接部件有磨损,外包装标签标识模糊,疑似旧机电产品。该企业称,这批货物为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由于库存时间较长、运输搬运等原因造成表面磨损,并未实际使用。海关经取样鉴定该批货物为旧机电产品。
要点分析
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为旧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在本案中,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涉案货物虽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已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符合旧机电产品的定义。
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哪些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应当由海关实施检验;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应当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因此,进口旧机电产品应按规定进行申报、接受海关检验。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申请主管海关或者委托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资料向海关办理报检手续。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还应当建立产品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旧机电产品未依法报检,企业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经目的地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收货人销毁、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经目的地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属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的,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经技术处理,并经海关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使用。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真实情况,未取得海关的有关单证,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进口旧机电产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案例启示
机电产品新旧状态应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者以旧报新涉嫌逃避海关监管,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海关提醒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应诚实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对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承担起质量主体责任。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