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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口世界第一”后的合规思考
作者:冯晓鹏 王溢美
文 / 冯晓鹏 王溢美
据海关总署统计,2023年我国汽车出口522.1万辆,同比增加57.4%,新能源汽车的海外畅销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出口大国,但由于汽车出口贸易的特殊性,中国车企走出去仍面临许多合规挑战。中国在全球汽车市场能否成为真正的老大?以及老大的位置能坐多久?这不仅仅涉及国产商品的制造水平,也包括整个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更重要的是中国企业以及汽车行业适应国际贸易竞争的能力。本文将从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这一切入点出发探讨汽车出口合规问题。
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原因初探
“平行出口”并非法律概念,是将国内生产的新车在国内一次销售上牌后,以二手车的形式出口到境外。近年来海外市场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旺盛,从目前的二手乘用车出口结构来看,平行出口的新能源新车占比约有九成。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原因如下:
新车出口资质门槛高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规定:
◎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申报出口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符合出口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授权一定数量的出口经营企业出口本企业的产品;双方须在授权约定中对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依据对生产企业上报的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审核情况、企业出口规模,对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实行分类管理,一、二、三、四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分别为7、5、3、1家。自2014年起,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生产企业不得授权或自营出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需每年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批,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正式发布下一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并凭此发放出口许可证。企业持合同、出口许可证等必要凭证和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过后,方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
尽管有资质的新车出口企业数量逐步增长,但现阶段的门槛限制仍然无法满足部分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中小型新能源车企出口其自主品牌汽车的需求。
二手车出口政策优势
自2019年起,我国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二手车出口地区范围,截至目前,我国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共计39个,二手车出口企业超过400家,出口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且以平行出口新能源汽车为主。根据《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33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2〕537号)等规定,二手车出口政策较新车出口而言体现如下特点:
◎资质名单备案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场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将经甄选的企业名单及年度考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经备案的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口检验要求更为灵活:二手车出口应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若无标准,出口车辆符合二手车出口地区相关标准即可,由有关部门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检测。
◎“一批一证”:不同于新车出口“非一批一证”,二手车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
“平行出口”在新能源汽车出海热潮中悄然流行。在国内二手车企业竞相追逐、市场火热的现状下, 2023年9月28日,商务部外贸司发布《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同时,进一步推动各主管部门完善监管,以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
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流程要求
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应遵循二手车出口流程要求。具体内容见右侧表。
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面临的合规风险
收车审核不全面,存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风险
我国对于旧机动车进出口有严格的禁限要求:进口方面,《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全面禁止进口所有旧机动车;出口方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二手车出口管理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禁止出口部分旧机动车,例如: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合格或被盗抢车辆、拼装车辆。此外,《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进一步丰富“二手车禁止出口情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一条对“走私旧机动车……二十吨以上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的”情形认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二手车出口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出口产品检测、如实明示车辆信息等义务。如果二手车出口企业未能尽到全面的收车审核义务,或在收车时明知该车辆系禁止出口货物而采取伪造车辆铭牌、篡改车辆识别代码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并达到二十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则该二手车出口企业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许可有限制,存在伪造、变造或买卖出口许可证的风险
行业中仍有二手车出口企业通过伪造、变造、买卖出口许可证的方式,将无资质二手车商的车辆不进行整备检测直接出口,仅从中赚取提供出口许可的费用。该种模式下,二手车质量缺乏有效保障,如出口海外后确实产生问题,一方面影响二手车出口企业的后续业务开展和信用评价,更严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出口退税利润低,存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在初期拥有高利润的巨大吸引力,但随着国内大量二手车商家涌入、主要目的国进口成本提高、海外经销商压缩采购价格,“平行出口”整体利润率开始明显下滑,出口退税金甚至成为唯一的利润。目前,二手车出口企业可按国内收购二手车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税率予以退税。在“平行出口”利润不断被挤压的情况下,不排除个别企业铤而走险,选择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由此将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行政处罚风险,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将达到《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出海售后不完善,存在对中国制造、自主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等商业风险
“平行出口”实际上并非汽车厂商授权经销,已有头部新能源汽车品牌官方公告“在海外市场非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汽车不享受质保”。尽管我国在试点二手车出口之初已经明确提出要“做好境外售后服务保障”,但随着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量大幅增长,目前海外售后服务发展仍然未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海外售后配套需求,还需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引导。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的海外售后不完善将对中国制造及新能源自主品牌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中境内主体应关注的合规建议
二手车出口企业
◎加强收车审核与准入检测:建立车源商业伙伴评估与分级管理机制,详尽记录车辆权属状态并核验信息真实性,对于拟出口车辆质量进行独立检测或核验报告,加强出口许可“一批一证”范围内的车辆管理。
◎建立并执行二手车出口全流程制度及操作系统:制定完善的出口流程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职责,加强员工业务合规培训,建设企业二手车出口操作系统,加强对于各类单证、申报信息的复核纠错能力。
◎及时跟进标准及政策变化:“平行出口”产生于汽车政策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企业应及时跟进海外二手车市场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出口业务模式及售后服务模式。
汽车生产厂商
◎将国内授权经销渠道与二手车交易渠道进行对接:建立二手车出口企业合作名单,保障车源质量,协商合理定价。
◎推动与二手车出口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将“平行出口”数据纳入企业经营数据分析中,通过二手车“出海探路”及海外市场反馈,进一步升级完善国内汽车制造。
◎与二手车出口企业协商共建海外售后站点:共同与境外优质经销商和售后渠道合作,借此进一步发展自建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以达到新车自营及授权出口的资质要求,进一步推广新车海外销售。
政府主管部门
◎善用行业资源跨区域协同发展:引导各二手车出口企业通过全国及各地行业协会共享信息与资源,共建二手车出口行业信用体系,就境外售后点建设进行按国别、按品牌、按车况等分类引导,使企业集中力量共同发展。
◎完善平台联网监管:建议尽快建立联动监管平台,各部门将相关职责对应的环节及数据纳入平台共享,将二手车从境内收购、跨境出口到境外售后全流程联网核查监管,设置平台预警及信用评价等功能,有效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
◎推动国际协作与细化业务指引:为保障未来二手车出口市场的稳步拓展,建议加强该领域标准制定的国际合作,同时进一步细化国内业务指引,为二手车出口行业提供合规发展方向。
2024年,新能源汽车出口仍然是我国外贸热点。然而,美国等国家也正计划通过加征关税、安全审查等方式限制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的强劲势头,即使是俄罗斯等需求正盛的地区也逐步提高了准入门槛,严查低价汽车进口。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汽车出口企业未来应更加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应对方案,不断完善自身合规建设,方能勇立潮头、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新能源汽车“平行出口”流程要求
出口流程
国内收车
整备、检测及鉴定
出口许可证申领
申报通关
出口退税
车辆注销
二手车出口企业出口流程
在国内收购车辆后,应当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异地收购车辆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手续
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出口目的国有准入标准的,需满足该标准要求;无准入标准的,须符合本地区标准 [ 参照《二手乘用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8-2022)和《二手商用车辆及挂车出口质量要求》(WM/T 9-2022)完善 ],经有关部门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凭贸易合同、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商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允许一批一证
报关需如实填报车辆识别代号(VIN),商品名称填报“旧+车辆品牌+排气量+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提交符合目的国准入标准的书面声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交出口许可证
凭采购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办理二手车出口通关手续后,符合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前应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