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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视角下优化现场海关原产地管理模式研究
作者:杜运宇
文 / 杜运宇
海关是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的主管机构,原产地作为海关关税三大技术之一,主要用来指导关税征收工作。机构改革后,又将原产地签发职能并入海关。现场海关是原产地管理最直接的战场,笔者从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出发,探讨面对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经济衰退背景下,现场海关如何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全面生效契机,优化原产地管理模式,在守护国门的同时,做好政策推广,助力企业用足用好RCEP,从而推动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场海关原产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贸协定成员国重叠,企业申请享惠存在偏差
当前我国已签署了22个自贸协定,其中部分协定存在成员国重叠的情况,企业在申请原产地证书的时候存在多个选择。因不同协定的签署时间不同,对应的降税安排和享惠幅度也不尽相同。对于可同时适用多个贸易协定的商品,由于企业未申请降税幅度较大的原产地证书,导致未全部享惠。
在RCEP实施之前,现场海关发现较多的是对原产老挝或孟加拉国的货物,因其可同时适用《亚太贸易协定》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企业容易混用,造成企业未能应享尽享。RCEP实施之后,因该协定成员国涵盖了东盟国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协定”)又是企业使用最多的优惠贸易协定,重叠现象更为严重,出现不少企业凭借RCEP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中国—东盟协定优惠关税待遇的情况。以原产地泰国的鲜椰子为例,该商品中国—东盟协定的税率为0,但RCEP项下的税率为10.8%,尽管企业申请了RCEP原产地证书,证明货物具有泰国原产地资格,但不能享受到零关税的待遇。
优惠贸易协定联网覆盖面窄,现场关员审核难度大
近年来,海关总署一直在不断提升优惠贸易协定电子联网水平,但与中国—东盟协定和RCEP等成员国仍未实现全面的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联网。在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后,非联网原产地证明违规使用情况时有发生,原产地税收风险逐渐增加。
对非联网协定的原产地证书,现场海关在接单审核时,往往以肉眼核对证书格式、笔迹或印章,缺乏有效的单证识别技术。事后核查监管也是以原产地证书是否准确申报为主,重点关注原产地证书号是否正确规范、原产地证书是否上传、上传的原产地证书与报关单申报内容是否匹配等,后续监管手段仍为上述人工通过肉眼比对,较少涉及进口货物本身是否符合原产标准等实质性审核内容。例如判断日本生鱼片的产地,该日本公司从冰岛以CIF价格60美元/公斤进口冷藏大西洋鲑鱼(HS 0302.14),加工成的鱼片和其他鱼肉(HS 0304.41)以 FOB 价100美元/公斤出口至中国。其原产地仍应为日本。因为加工成的鱼片和其他鱼肉(HS 0304.41)特定原产地规则是“章改变或区域价值标准40”。虽然非原产材料大西洋鲑鱼(HS 0302.14)加工制成的鱼片和其他鱼肉没有实现章改变,但只要其加工增值超过40%,满足“区域价值成分40”的标准,该货物就可判定为具备RCEP 原产资格,相较现场海关凭借企业提供的原产地证书判断商品产地,更能杜绝原产地证书造假偷税漏税情况。
原产地核查时间成本较高
现场海关如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真实性或者货物真实原产地存疑的,可以通过主管的税管局开展对外核查,但不同协定规定的核查期限也不相同,例如中国—东盟协定规定的核查时间为270天,RCEP规定核查期限为90天。
按照现行规定,对原产地证书存疑的商品,企业可交保申请提前放行。在实践中,从现场海关对原产地证书存疑发起对外核查,再到外方回复,整个过程往往3个月以上,尤其对于最不发达国家,一年两年都有可能,容易造成进口企业的资金长时间被占用。此外,企业交保放行后的货物,在核查期间仍是正常流入市场的,如核查结果为原产地有误,后续反馈处置的手段存在滞后性。
现场海关原产地管理工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原产地管理业务专业性较强
我国签订的双边和多边优惠贸易协定逐渐增多,但各优惠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对于原产地保证金期限、核查期限、商品编码比对等要求均各有不同,原产地业务专业性较强。举例而言,中国—东盟协定规定必须商品编码前6位一致可享受协定税率,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原产地证书上商品编码前8位一致才能享受协定税率。关于补签发条款,各协定也有不同,例如中国—东盟协定是晚于货物启运前3天内签发,无须补签,而亚太贸易协定是3个工作日,RCEP是延迟签发必须补签等。
现场海关进出口原产地管理人员脱节,专业人才匮乏,缺乏系统性原产地培训
机构改革前,现场海关是对进口原产地证书进行审核,因不需要签发出口原产地证书,所以对原产地规则学习不深。机构改革后,虽然出口原产地证书签发职能合并到海关,但因职能划分,以外港海关,洋山海关这些现场海关为例,出口原产地签发专业人员并未在口岸单位。就实际走访来看,一是进口原产地联络员仍在从事进口原产地管理工作,出口原产地签发人员仍从事出口原产地管理工作,人员脱节,缺少进出口原产地统一培训学习机会。但在RCEP视角下,更高标准的经贸规则对现场海关提出新的挑战,现场海关不仅仅要做好进口原产地证书的审核,还应熟悉了解原产地规则,从而能根据企业申报商品量身定制享惠政策,助力企业参与区域产业链生产。
报关从业人员对原产地政策重视不足
从现场实践来看,报关人员更多关注归类、审价知识积累,而对原产地政策掌握不足。经常有报关人员到现场咨询基本的原产地证书管理要素,我国签订的各个自贸区协议,每个协议所涉及的产品清单繁多,规则不同。面对这些内容,报关从业人员往往难以全面掌握。
结合智慧海关建设提出优化原产地管理模式建议
随着与我国达成自贸协定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自贸协定的实施水平也会越来越高,进出口企业对原产地工作的准确性、便捷性和时效性的要求将更加迫切,对海关原产地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强现场关员的交流与培训
以RCEP实施为契机加强原产地管理,进一步畅通现场与关税职能部门、各个现场相互之间的联系,安排进出口原产地管理人员互相轮岗学习培训,定期发布信息预警、案例汇编、操作指引等,建立统一原产地大数据业务库,通过打造信息交流和经验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原产地规则培训,通过建立科学的专业化培训机制,加强实务培训和理论研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交流活动,培养一批现场专家队伍,从而提升现场海关原产地管理水平。此外,原产地涉及的其他职能处室应加强沟通了解,梳理各条线原产地概念,找到难点,不同点,审核要点等,作出区分。
进一步提高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联网水平
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联网能够显著提高原产地信息比对的准确性,有效节约现场海关原产地审核的人力物力,明显提高通关效率,提高企业获得感。在推进各自贸协定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扩大原产地联网国家覆盖面,现场海关要进一步充分利用已联网原产地数据,及时发现已联网原产地信息与报关单申报的对接问题,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非联网证书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图片签章签字比对,减少人力差错。
将原产地风险管理与企业分类管理相融合
贯彻守法便利思想,将原产地风险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相融合,将原产地管理单元由单票的进口“货物”转变为“企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前期进口情况对不同级别企业采取不同的原产地证件管理手段,后期根据企业的守法经营情况进行调整,进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营造更为公平、和谐的通关管理环境。
深化海关与企业协作推动优惠政策有效实施
加强对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监控分析,对企业广泛开展原产地优惠政策解读和宣讲,组织全国性的专题培训,详细解读RCEP涉及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多个层面内容。同时指导企业熟悉协定规则内容和成员国关税减让情况,协助企业合规运用协定规则指导生产经营,在提高企业原产地利用率水平的同时,也能够减轻现场海关的执法监管压力。开办智慧论坛,开设课程讲座,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加大宣传。
(作者单位:上海海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