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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准备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王挺 陈煦
文 / 王挺 陈煦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修订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单项标准),为企业申请AEO认证提供了明确指引。本文针对企业在认证准备方面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解答,供广大外贸企业参考。
关企沟通联系合作机制达标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制度要体现的内容是什么?
“建立并执行与海关沟通联系和合作的机制”就是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明确和巩固企业与海关之间在政策传递、信息交互和监管服务等方面的联系配合渠道,保障企业正常进出口活动的高质高效。这一方面体现在企业可以将发现的“异常、可疑的货物单据”或者涉及海关业务的“非法、可疑和不明货物”等处置情况及时通知海关,以减少或避免由此给企业和国家贸易安全等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海关可以通过企业在海关预留的“海关业务联系人”电话及时联系企业。在实践中,一些企业的海关业务联系人交流离职,但企业却没有及时变更,导致海关无法及时联系企业,这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标准要求“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企业需要提供专门的任命书吗?此外,我们企业是“中央关务”,即由集团负责统一管理旗下各子公司的关务,这种结构符合认证标准要求吗?
以上两个问题均属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第1项“关企沟通联系合作”中的要求。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需要专门的任命书,但需要通过企业相关制度中对机构设置和相关岗位职责的描述和规定来体现。无论企业的关务是由企业独立的关务部门负责,还是由集团的“中央关务”负责,都是可以的,但需要有相关制度在执行上予以指引与支持,并厘清“中央关务”与企业的任务与责任。
听说实地认证期间海关需要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是“一对一座”谈吗?座谈内容包括哪些?
是的,实地认证一般包括座谈环节。在《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第16项“海关业务和贸易安全培训”中,要求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应当至少参加两次培训,以便及时了解掌握海关最新的政策法规等,由此推进企业进出口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安全。
座谈主要是为了重点察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等法律法规基本内容,以及企业开展认证准备等相关工作情况的了解程度。座谈一般与实地认证当天的见面会同时进行,或根据具体情况在会后分批或单独进行;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的,也可以通过线上交流的方式开展。
内部审计是否要求企业内设专门的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可以由ISO体系的认证替代吗?内部审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吗?
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内部审计可由企业内部专门设置的审计部门、审计岗位或集团中央审计部门组织开展,也可以按照企业相关制度与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组成临时的内部审计小组负责。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第三方负责此项工作。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内部审计不能由ISO体系的认证替代。ISO体系是对企业产品质量体系的评价与认证,而高级认证企业的内部审计则是对企业进出口活动的规范、守法与安全等情况的评价与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海关提出的其他需要改正的问题等情况,企业应将其纳入规范改进和后续跟踪管理,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