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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出口要点介绍
作者:蒋晓玲 杨欢 王瑶
文 / 蒋晓玲 杨欢 王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规定,糖果是指以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甜味食品,可分为硬质糖果类、酥质糖果类、焦香糖果类、凝胶糖果类、奶糖糖果类、胶基糖果类、充气糖果类和压片糖果类等。
糖果的出口流程
出口糖果生产企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规定,出口糖果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备案。
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提出申请。
申请检验与审单
海关受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出口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并审核企业申请时提供的单证。
商业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申报时,需提供单证名称和号码;代理申报委托书申报时,可一次提交、多次使用。
证明/声明材料:申报时申请人需申明持有相关材料,海关根据需要验核原件。
出厂合格证明或生产企业检验报告:企业对其出口糖果进行检验的记录。
属地查检
适用于被出口货物系统抽批命中指令的货物。
综合评定
未被系统布控实施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的出口加工糖果,海关对企业出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凭企业提交(通过无纸化系统上传)的对应出口糖果的出厂检验合格记录准予出口,并生成电子底账数据。
被系统布控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的出口加工糖果,海关对企业出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合格的放行,准予出口,并生成电子底账数据。经海关现场查检和实验室检验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加工糖果,经技术处理合格的,海关准予出口,并生成电子底账数据。
证书拟制与签发
对于准予出口的加工糖果,海关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对于不准出口的加工糖果,海关拟制《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不合格处理
出口加工糖果经海关现场查检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糖果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出口糖果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同国家(地区)对糖果中可添加的食用色素种类和限量要求不同,企业须梳理清楚,避免出口产品不符合对方要求。
除了通过IS09000、HACCP、GMP等常规管理体系的认证外,针对不同国家(地区)出口的糖果,还要通过当地要求的一些其他认证。此外,相关出口企业还应熟悉贸易国家(地区)过敏原标签要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避免出现贸易损失。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