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最新2023年版ISBP 821在商业发票方面新增了哪些规定
作者:徐进亮 沙俊辰
文 / 徐进亮 沙俊辰
国际商会认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自2007年实施以来,银行及国际贸易企业对UCP 600的应用及实务在理解方面存在不足。但是,问题不在于UCP 600规则本身,而在于各方对UCP 600规则的应用,即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因此,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在2022年10月20日的秋季会议上再次决定不修订UCP 600,而是通过进一步理解《关于审核UCP 600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即可更好规避交单问题。于是,国际商会在该秋季会议上决定成立一个修订小组,以便对2013年版ISBP 745进行修订。
UCP 600第2条对“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的定义是:“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ISBP于2002年首次经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通过(第645号出版物),于2007年更新(第681号出版物),并再次于2013年更新(第745号出版物),现已为全球跟单信用证从业人员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帮助。为了与当前的贸易金融实务保持一致,国际商会于2023年推出了2023年版ISBP 821,以取代实施了长达10年的ISBP 745。
2023年版ISBP 821是最新的跟单信用证单据审查指南,反映了国际商会各国家委员会认可的做法,可以帮助跟单信用证受益人缮制国际贸易单据,并向指定银行或开证行提交单据。
与2013年版ISBP 745相比较,2023年版ISBP 821有关商业发票的新增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能否在商业发票上仅以“$”符号表示“USD”(美元)币种?
◎案例简介:一份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以“USD”表示,要求受益人提交“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ORIGINALS ”(已签署的三份正本商业发票)。受益人提交给开证行的商业发票上使用了“$”作为货币符号。开证行以商业发票存在以下不符点为由拒付——UCP 600第十八条商业发票a款iii项中明确要求“商业发票必须与信用证的货币相同”,信用证中规定的金额以“USD”表示,而受益人提交的商业发票未明确标明“USD”。(注:除美国外,墨西哥、澳大利亚、新加坡、新西兰等国至今仍使用‘$’作为本国的货币符号。)
◎案例分析:根据2023年版ISBP 821的最新规定,开证行无权拒付。具体来看,尽管UCP 600第十八条a款iii项要求发票必须使用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但2023年版ISBP 821在新增的C7段中明确规定,以“USD”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提交仅含“$”符号的发票,且无进一步限制,满足UCP 600第18条a款iii项“发票必须使用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的要求,除非发票本身的数据信息显示诸如受益人居所国以“Dollars”作为货币单位及/或其货币单位通常采用“$”符号,或提交的其他单据表明“$”符号可能指向“USD”以外的货币。
发票上的抬头人是否需要表明申请人身份?
◎案例简介:一份信用证中规定申请人(Applicant)为“××CO.,LTD.+地址”, 受益人(Beneficiary)为“××CO.,LTD.+地址”,并要求受益人提交已签署的三份正本商业发票。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了在受益人信笺抬头的信纸(有受益人标识、名称和地址)上签署的商业发票,其中在商业发票标题下右方的收件人(Addressee)方框内填写了与信用证中申请人完全一样的名称和地址,即“××CO.,LTD.+地址”。开证行认为发票存在如下不符点——UCP 600第十八条a款ii项要求发票必须签发给申请人,因此受益人提交的发票还应显示申请人字样,如“TO ×× CO.,LTD.”,但受益人提交的发票上未注明以上字样,致使开证行无法明确知道申请人是谁。
◎案例分析:根据2023年版ISBP 821的最新规定,开证行无权拒付。具体来看,尽管UCP 600第十八条a款ii项要求发票必须以申请人为抬头出具,但2023年版ISBP 821在新增的A17(b)中明确规定,不要求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出现在发票上的特定方框、栏位或位置中,也无须使用申请人的标题或称谓来识别其身份。”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