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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59期)
作者:金鸣 程宁 张莉
文 / 金鸣 程宁 张莉
企业哪些信息变更会影响海关编码?
企业迁址、地方行政区划变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变化(经济区划)、企业改制等信息变更会影响海关编码。
哪些情形下海关不接受企业年报申报,后者需重新办理企业备案或报关企业备案?
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企业已注销的;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和双重身份企业报关有效期已超期的;分支机构所属上级单位已注销的;双十位企业使用非海关有效编码申报年报的。
可以从意大利携带反刍动物产品入境吗?
根据《关于防止意大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9号)规定,2024年1月26日,意大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撒丁大区(Sardegna)、托斯卡纳大区(Toscana)发生蓝舌病,涉及易感动物为牛、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意大利的反刍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苹果种植园准备出口水果到境外,办理果园注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91号令)第五条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二)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三)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五)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六)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海关审核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前,进出口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担保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预裁定决定对企业之前进出口的货物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第十四条规定,预裁定决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预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第三条规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请问“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贸易方式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时,因运输原因需从另一口岸退运出境,具体操作方法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1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由于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企业进口的一批货物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装,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请问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20号令)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外赠送的书籍进境应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境外赠送进口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受赠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赠送方出具的赠送函和受赠单位的接受证明及有关清单。接受境外赠送的印刷品超过100册或者音像制品超过200盘的,受赠单位除向海关提交上述单证外,还应当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哪些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禁止进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1号令)第四条规定,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六)宣扬邪教、迷信的;(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涉及监管证件管理的保税货物是否有简便的申报方式?
根据《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涉及监管证件管理或者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实行“次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次简”方式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极简”方式申报?
根据《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对经合作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与澳门之间进出、不属于监管证件管理且不涉及依法需检验检疫的免税、保税货物,海关实行“极简”备案管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选择“极简”方式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适用“极简”方式申报的,主要申报哪些项目?
根据《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号)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免保税货物简化申报要求》规定,“极简”方式需填报栏目:境内收发货人、进境日期(出境日期自动生成)、备案号、境外收发货人、航次号、提运单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监管方式、征免性质、贸易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包装种类、件数、毛重(千克)、净重(千克)、成交方式、随附单证及编码、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申报单位等28个栏目。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