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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知识要点归纳
作者:夏俊杰 李云萱 梁雅晴 汪冰
文 / 夏俊杰 李云萱 梁雅晴 汪冰
在盛装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中,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IBCs)是一类特殊的包装,其包装标记、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均与普通危险货物包装有显著区别。本文将对IBCs相关基础知识进行归纳介绍。
IBCs的定义和种类
IBCs也称中型散货箱、中型散装容器或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是指《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3—2009)规定范围以外的硬质或软体可移动容器,这些容器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具有下列容量:(1)装载Ⅱ类包装和Ⅲ类包装的固体和液体时不大于3.0m³(3000L);(2)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软性、硬塑料、复合、纤维板和木制中型散货箱时不大于1.5m³;(3)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金属中型散货箱时不大于3.0m³。
二是设计为机械装卸。
三是能经受装卸和运输中产生的应力,该应力由试验确定。
四是按照制造材料的不同,IBCs主要包括以下6种类型:(1)金属IBCs;(2)复合型IBCs;(3)柔性IBCs;(4)刚性塑料IBCs;(5)纤维板IBCs;(6)木制IBCs。
包装标记
每个IBCs均应具备清晰、耐久的标记,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点:(1)联合国包装符号;(2)以规定格式标明IBCs类型的代码;(3)该设计类型被批准适用的包装类大写识别字母;(4)生产年月(最后两个数字);(5)授予该标记的国家或地区;(6)生产厂家名称或符号,以及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IBCs识别标记;(7)以千克(kg)表示的堆码试验负荷;(8)所允许的最大总重。
性能试验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以柔性IBCs为例,其性能检验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性能试验要求。顶部提升试验:IBCs或其提升装置未出现任何影响运输装卸安全的损坏。扯裂试验:切口的扩大不得超过其原来长度的25%。堆码试验:无内容物损失,且容器箱体未出现危及运输安全的变形。跌落试验:无内装物损失;跌落后,有少量内装物自封口处或缝合处渗出,但当IBCs被提升至脱离地面后,无进一步撒漏发生,应判定为合格。倾覆试验:内装物无损失;撞击后,有少量内装物自封口或缝合处渗出,无进一步撒漏发生,应判定为合格。复原试验:IBCs及其提升装置无任何会危及运输和装卸安全的损坏。
另一方面是试验项目和抽样数量。各试验项目及其所需抽样数量均为3件。
使用鉴定
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IBCs使用鉴定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IBCs性能检验结果单、盛装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符合《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规定的安全数据表(SDS),以及危险性公示标签样本。
首次使用的塑料、带内涂(镀)层的IBCs,应提供6个月以上化学相容性试验合格的报告。
IBCs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2009),以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有关规定要求。
IBCs外表应保持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凡采用铅封的IBCs应在危险货物灌装储存现场鉴定合格后进行封识。
所选用的IBCs包装类别应等于或高于危险货物所要求的包装类别。
IBCs装运闪点≤60℃(闭杯)的液体或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装载液体时必须预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平均整体温度在50℃时,液体危险货物灌装量不超过其水容积的98%。对于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应根据其膨胀系数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固体危险货物须盛装至中型散装容器容积的95%以下。
IBCs不得与所盛装的危险货物发生化学反应,或者强度被危险货物明显地减弱。
在运输过程中,盛装因温度升高可能变成液体的固体所用的IBCs,也应同时具备装载液态的能力。
用于装粉末或颗粒状物质的IBCs,必须能够防筛漏或配备内衬。
吸附材料、防震及衬垫材料,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发生有危险的化学反应,从而降低其性能,并能够确保内容器破裂时吸附材料完全吸附、滞留全部危险货物。应有足够的衬垫填充材料,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
采用液体或惰性气体保护危险货物时,该液体或惰性气体应能有效保护危险货物的安全。
危险货物不得撒漏在内外包装之间。
IBCs的封闭器应紧密配合,并配以适当的密封圈,以保证内容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
IBCs底部有卸货阀的,必须具有关闭紧固特性。卸货装置应始终保持完好,并能防止任何意外开启。
内容物为爆炸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如果IBCs内可能因内装物释放气体(由于温度上升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压力,则可安装一个通风口,但所释放的气体不得因其毒性、易燃性和排放量等问题而产生危险。
IBCs的袋类内容器封口要求包括:不论采用绳扎、黏合或其他形式的封口,均应保证内容物无泄漏。绳扎封口:袋内应无气体,袋口用绳紧绕两道,扎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用绳紧绕两道,扎紧打结;如果是双层袋应按此法分层扎紧。黏合封口:袋内应无气体,黏合牢固,不允许有孔隙存在;如果是双层袋应分层黏合。
下列危险货物不允许使用IBCs装运:(1)《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检验规程 第2部分:使用鉴定》附录A中第2类、第6.2类和第7类危险货物;(2)副危险性为第2类、第6.2类和第7类的危险货物;(3)蒸气压力在50℃时超过110kPa或55℃时超过130kPa的液体危险货物。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图 / 刘小欢
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关员对进口危化品进行现场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