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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AEO大会来了,你应该知道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合规要点
作者:冯晓鹏 王溢美
文 / 冯晓鹏 王溢美
2024年5月8日至10日,AEO领域最高级别的全球性会议——第六届全球“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大会首次在中国举办。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给予优惠便利的一项认证制度。目前我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等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4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都保持了世界第一。为持续促进进出口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将进一步在世界海关组织中发挥引领作用。
对中国外贸企业而言,AEO制度为何日益重要?
出海全球面临严峻挑战,亟须发挥AEO制度优势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跨境电商等行业出口的迅猛增长态势引发海外市场震动,各国政府纷纷通过出台法案、调整监管政策、设立专项应对机构等方式,意图对中国出口企业实施众多管制手段,从而达到保护本土企业维持发展的目的。海关边境监管是各国的重要贸易保护手段,其对于贸易便利化的限制要求也日趋严苛。
例如,美国拟调整每人每天进口货物适用“最低申报原则”的800美元限值;欧盟关税改革提案计划移除150欧元以下进口货物免税的政策;法国通过遏制“快时尚”法案,计划对每件“快时尚”产品征收生态足迹附加费;欧盟对中国电动车启动反补贴调查,预计将对从中国进口的新型电动车征收临时关税……中国外贸出海面临境外政策不稳定风险及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亟须通过包容互认的AEO制度优势来缓解边境监管中的紧张局势。
AEO制度作为海关与商界互信合作的基础,通过信用认证将企业分级管理,有的放矢,有助于各国海关提升执法效能、减轻执法压力。例如《欧盟关税改革:一个由数据驱动的更简单、智能、安全的关税同盟愿景》提案就明确提出,为提高海关工作效率,欧盟计划使用新系统并建立欧盟数据中心,以帮助海关通过数据了解通关可疑风险,将检查重点聚焦在最不值得信赖的、违法风险较高的货物和公司上;同时,对于同意进行彻底的初步检查与审查的、最值得信赖和最透明的守法公司,海关将采取最少的检查并简化海关手续,减轻其商品在欧盟的通关负担,着重加大企业税务合规、产品安全标准认证合规监管与透明化力度。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国对于AEO制度发挥“促进贸易便利、维护贸易安全、降本增效”等优势的认可,AEO制度有助于我国外贸企业依托AEO高级信用认证的身份,通过国际互认便利措施,积极应对境外政策不稳定风险。
AEO制度的中国实践: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享惠贸易便利化政策
自2005年世界海关组织通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首次提出AEO制度以来,中国海关积极推动AEO制度实施,于200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废止)将AEO制度具体转化为国内立法,经过近20年的本土实践,中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为基础的,完善科学的AEO制度,并不断丰富完善配套便利措施。AEO企业作为海关最高信用等级企业,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优惠管理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国际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海关总署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AEO企业为5882家,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数量的0.96%,占进出口总额的36.3%,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面对日益紧张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以及日趋完善的贸易便利化措施,AEO认证成为我国外贸企业平稳进入全球贸易市场的一项重要保障。全球AEO大会首次在中国召开,表明中国高度重视AEO制度在国内的实践及发展,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在世界海关组织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将引领世界各国海关共同建设发展更广泛适用的AEO制度,协调各国海关监管上的差异,通过优化便利措施与增强国际互认,为合规守信的外贸企业开展全球贸易保驾护航。中国外贸企业应紧跟时代脚步,积极推动企业AEO合规建设,积极认证成为AEO企业,有效获取制度提供的优势便利,进一步增强“走出去”的实力。
成为AEO企业应关注的五大合规要点
要点一:严守财务状况与守法规范的“两条红线”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我国的海关高级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单项标准”。要想通过标准认证、成为AEO企业,企业首先要确保自身达标“通用标准”中的“两条红线”——财务状况与守法规范。
AEO不是简单的市场资质准入,而是特殊的享惠优势,因此,良好的财务状况是海关评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需满足“上年度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且无连续5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的“达标条件”方可开始准备申请。企业可通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通过与海关对接的ERP系统向海关提交资产负债表。
守法规范是企业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海关依据“主动核查+企业自我申明”手段对企业进出口记录、税款缴纳、遵守法律法规及海关监管要求、外部信用等内容进行评判,故企业在开展申请工作之前,需对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及可能存在的违法风险进行内部自查与自我评估,与海关进行必要的事前沟通与守法情况确认。
要点二:厘清业务类型,健全业务系统
“单项标准”根据常见海关监管业务类型总结归纳了10类业务,具体包括:(1)加工贸易以及保税进出口业务;(2)卫生检疫业务;(3)动植物检疫业务;(4)进出口食品业务;(5)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6)代理报关业务;(7)快件运营业务;(8)物流运输业务;(9)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10)外贸综合服务业务。企业在决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之前,需根据实际经营从事的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业务类型对应适用的“单项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
“通用标准”中强调“建立有效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等的信息系统,进出口活动主要环节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流程检索、跟踪,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相互印证”。企业建立内部ERP、OA或其他业务操作系统时,应重点关注系统内信息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安全性等要求,加强系统数据识别、分析、预警的能力。如果企业本身涉及的业务领域及业务环节较多,配套信息系统建设的成本就相对较高,在实践中,也需注意分清主次前后,针对AEO标准中信息系统的审核要点进行分阶段调整,以节省初期不必要的系统资金投入。
要点三:保障单证真实准确,管好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安全
AEO制度的核心基础是使可信赖的货物通关便利化,因此围绕海关法监管的三大对象——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外贸企业需在实货查验、单证审核、运输安全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升管理能力。
在实货查验方面:注意禁止性产品的审查,加强对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法检商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不合格或者其他异常现象时的报告与应对能力;对于货物、物品的装卸、出入库、存储等关键交接环节,加强经手人员的身份授权管理与作业记录保存备查,落实“责任到人”。
在单证审核方面:加强对单证对应的货物物品的实地查验;根据企业人员规模及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单证复核纠错机制,加强企业单证智能化、电子化建设,降低人工差错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盘查、抽查已审核单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需对海关申请改撤单或主动披露。
在运输安全方面:加强对运输工具进出登记管理;加强对集装箱、厢式货车等装运工具安全性、完整性的检查;加强封条、锁扣等施加及解除的管理;对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资质进行定期核验。
要点四:加强关企联系与人员培训,夯实人员、场所安全基础
享受AEO政策便利,需要企业与海关建立起畅顺的关企沟通联系合作渠道,企业需明确进出口业务、财务、贸易安全、内部审计等岗位职责分工,指定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海关进行紧密联系,及时反馈报告进出口业务情况,包括异常可疑情形。对于涉及海关进出口业务的核心人员及企业管理层,应做好有效的海关业务和贸易安全培训,通过理论学习、模拟演练等方式,使企业人员提升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国际贸易安全、危机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等方面的合规意识与应对能力。
此外,企业还应在现有公司运营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员入职、离职档案管理,对进出口业务相关的核心敏感岗位员工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对于有违法记录的员工应及时发现并处理,防止其个人违法行为影响公司整体业务运营;对于经营场所,企业应对其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员工出入身份识别、访客登记管理细化操作流程,防范重要单证、档案、文件、货物物品灭失、损坏以及人员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风险。
要点五:对内严格审计改进,对外细化监督评估
不同于一般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高标准水平”突出体现在“内部审计与改进”和“商业伙伴安全”两部分。
对内方面,企业需每年实施针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审计,完整记录内部审计过程和结果,并对审计结果制定改进计划和实施方案,最终落实及验证改进结果。内审及改进的最终成效,直接反映出企业的自我合规建设水平。为了避免落入“纸面审计、纸面改进”的自欺欺人的陷阱,企业需加强培养内审人才,充分保障内审与改进监督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必要时应引入第三方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审计及合规改进工作,以确保该项制度的可执行性与有效性。
对外方面,企业需审慎筛选进出口活动相关的商业合作伙伴,尤其是报关企业、物流企业,海关对于申报主体的强监管将促使企业更关注货物贸易与供应链上的各主体安全,一旦有一个商业合作伙伴出现问题影响跨境通关或信用认证,则可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对于商业合作伙伴的准入要求、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定期监控、同步培训等方面,企业更应加强供应链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结语
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在中国深圳的召开,为我国海关与世界各国海关对于“高级认证企业”和“值得信赖的公司”的评定标准及便利措施互认提供了沟通探讨的良好契机。对于中国外贸企业而言,应清醒认识到,AEO制度及贸易便利化更广泛地互认推广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紧跟时代潮流,成为AEO 企业、善用AEO制度也将成为企业未来贸易业务合规发展的必经之路。
(作者单位: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过信用认可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目前依法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现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
《关于实施企业协调员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1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的通知(署企发〔2021〕16 号)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通知》(署企发〔2022〕73号)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
《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分送集报免除担保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8号)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的通知》(署稽发〔2024〕36号)
AEO互认国家通关便利措施(海关总署系列公告)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190号)
便利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二)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占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三)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四)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五)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六)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七)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八)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九)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十)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十一)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十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企业协调员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一)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二)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三)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四)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五)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六)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七)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
包含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等5大类22条管理措施
(一)优先进出口货物样品的实验室检测;(二)优化中低风险事项的风险管理措施;(三)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海关可结合实际确定是否开展盘库核查及核查时海关抽盘商品价值比例;(四)优化核查作业,对同一家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管理类核查作业叠加;(五)优先安排口岸检查;(六)优先开展属地查检
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综保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时,可向所在综保区主管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一、降低检验检疫监管频次:(一)降低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抽批比例。(二)降低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包装现场检验次数。(三)降低出口生物材料查验比例。(四)降低纳入远程属地查检改革企业的现场查检次数。(五)简化出口水产品企业备案注册流程,缩短备案注册时间。(六)特定动植物产品实施目的地检疫和分类管理。
二、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七)有条件地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八)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九)进一步降低查验率。(十)扩大便利措施适用范围。
三、提升便利措施智能化水平:(十一)智能化落实便利措施。(十二)扩大AEO数据自动交换范围。(十三)优先纳入智慧海关相关应用场景改革。
四、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十四)扩大海关协调服务范围。(十五)优先提供海关外网应用服务。(十六)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十七)推动便利措施扩容升级
一般包括:(一)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二)降低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三)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四)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五)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等30余个部门给予绿色通道、减少查验和优先办理等49项守信激励措施,涵盖金融、外汇、税收、工商管理、外贸投资等企业发展重点关注的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