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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制度实施现状及展望
作者:海研AEO课题组
文 / 海研AEO课题组
在世界海关组织(WCO)的积极倡议下,世界各国(地区)海关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作为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有效工具,持续推进双边互认协定(MRA)的签署,并通过AEO制度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安全合规建设,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分类设定AEO标准,激发企业自愿参与AEO认证。
AEO制度在各国(地区)的实施概况
截至2023年12月,AEO制度已经在世界97个国家(地区)实施,各国(地区)海关在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国(地区)实际的AEO标准和贸易便利化措施。从全球来看,实施AEO制度的国家(地区)分布如下:欧洲42个,美洲和加勒比地区19个,亚太地区17个,中东和北非地区10个,非洲其他地区9个。
AEO制度实施的特点
注重贸易安全
贸易安全是一国经济安全的基础,贯穿货物流通各个环节,尤以供应链安全为重点。以美国海关为例,美国海关(以下简称“CBP”)以海关-商贸反恐怖联盟(以下简称“CTPAT”)为关企合作桥梁,开展贸易安全建设。CTPAT设置的初衷就是为了防范供应链风险,CBP通过与商界联手打造基于企业自愿参与的多维度执法战略,联合供应链各利益方共同改善美国边境安全。根据CBP制定的标准,加入CTPAT应当符合各项安全标准,可以享有各项权益,特别是在因恐怖主义事件发生导致的供应链中断时仍可以获得货物进出口便利权益。
自成立以来,CTPAT计划已经吸引超过1万家企业加入。CBP对贸易安全的重视还体现在对供应链各环节的密切关注,要求CTPAT成员自觉筛选资质优良的供应伙伴进行业务合作。CBP还对食品、药品等重点供应链开展追溯,以确保供应链的全流程安全。
持续深入实施贸易便利,减少海关过多干预
AEO实施的另一宗旨则是协调贸易安全与便利,注重企业获得感。以欧盟海关为代表,欧盟海关AEO标准分为三类,AEO-C、AEO-S以及AEO-F,将合规、安全标准赋予不同类别的企业。基于欧盟27个成员国的情况,AEO制度在实施中根据不同国家申请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对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的违法行为的相关性进行考量。
近年来,欧盟海关不断推动改革,以更好赋予企业贸易便利化权益。2023年11月,欧盟海关宣布了最新改革方案,推出了最受信任的贸易商计划,以深入实施原有的AEO制度,深化AEO企业享有的权益。根据改革方案,最受信任的贸易商可在海关不对货物通关过多主动干预的情况下实现商品进入欧盟流通。欧盟海关基于最少海关干预的改革内容将不会影响安全,且会持续增加贸易便利。
以AEO制度为基础,推进海关特色的企业信用管理
企业信用和合规密切相关,更高等级的企业应当持续守法方能享有贸易便利,海关将AEO制度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是AEO制度实施的创新。这一理念为中国海关所重视,并已经持续实施十年有余。中国海关倡导的“诚信守法便利”原则在改善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AEO企业达5882家,分布在制造、跨境电商、报关等各行业,AEO企业的进出口额占到我国进出口总额的36.3%。
签订实施意向书以来,中国海关AEO认证标准历经修改,已经实现与《标准框架》的原则和标准高度契合,特别是针对各类企业的经营特点按照“通用标准+单项标准”执行,方便企业按需合规。AEO企业享有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政策、注册登记等联合激励,各直属海关结合辖区企业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特色的联合激励政策。例如,上海海关实施了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的政策,拱北海关与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建立信用互认与联合激励机制支持高信用企业发展合作备忘录》等,让AEO企业充分享有政策红利。
AEO制度实施展望
更加注重吸收中小企业加入AEO认证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小企业构成一国(地区)的经济贡献主体,遍及行业最广,且企业形态丰富。吸收中小企业参与AEO认证也是保障供应链安全,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一环。目前,已经有不少国家(地区)海关为中小企业设立了倾斜性政策,便利中小企业加入AEO认证。例如,韩国关税厅于2023年3月发布了《中小、中坚出口企业AEO适用扩大方案》,规定中小企业加入AEO认证可以简化申请材料和缩短AEO认证审核时间。依据该方案,中小企业AEO认证环节的材料简化和审核时间减少幅度均达到30%以上。此外,韩国关税厅对中小企业加入AEO认证的关注还体现在通过韩国AEO振兴协会全方位提供免费认证辅导,为激发中小企业AEO认证意愿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香港海关对中小企业的关注也较为全面。基于企业中有90%以上为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中国香港海关将AEO标准划分为两级(第一级认证和第二级认证),分别设置10项和12项安全标准。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先通过第一级认证,再完善自身合规建设升级第二级认证。此外,香港工业贸易署为方便中小企业查阅资料,专门设置“中小企连线网站”,企业可以“一站式”查阅贸易资讯和寻求政府机构援助。
更加注重将AEO的实施扩大至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作为贸易新业态已经受到包括WCO在内的国际组织的普遍关注。根据《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框架》规定,WCO成员管理跨境电商企业应当遵守包括电子数据的预处理和风险管理,便利化和程序简化以及税款征收等在内的八大原则。目前,中国海关AEO认证企业标准中专门规定了跨境电商业务领域企业标准,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合规。跨境电商作为我国贸易增长新动能,已经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实现出口额增长19.6%的佳绩。除了量的持续攀升,在质上也不断实现突破。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我国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目的地和商品种类呈扩大趋势,从最初的服装、美妆等传统热品转为数码产品、智能制造、家居用品等质高价优的多元品类。
跨境电商以其交易便利,品类多样,性价比高等特点改变了消费习惯,丰富了全球买家的生活,造就了“买全球、卖全球”的新业态。WCO持续关注跨境电商企业作为新业态的经营者对跨境贸易起到的推动作用,并通过历届全球AEO大会将跨境电商企业纳入AEO认证的实施作为讨论议题,探索更多跨境电商企业参与AEO认证的可行性。
海关风险管理与AEO认证有机结合
正如AEO设置的初衷是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海关风险管理基于边境展开,目的是阻止危害本国(地区)安全的货物通过口岸输入。AEO和风险管理密不可分,且相互契合。一方面,海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以嵌入AEO认证过程和供应链追溯的过程中。例如,美国海关高效运用风险管理技术,溯源供应链的全流程。欧盟海关将先进的风险管理和降低查验技术有机结合,为进一步降低AEO企业查验率提供技术保障。
另一方面,通过AEO认证保障供应链安全可以大大提升风险管理的精准率和效率。各国(地区)通过AEO国际互认,对供应链安全标准达成共识,应自觉履行义务,分散海关风险管理压力,将供应链安全作为前置程序,实现风险管理的预期目标。例如,中国海关为AEO企业提供了诸多利好政策,AEO企业可以通过主动披露减轻处罚,享受诚信守法便利。欧盟海关针对AEO企业进行标准上的细分,从而让企业可以自愿选择贸易安全类标准,贸易便利类标准,以及贸易安全和便利结合的标准加入AEO计划,以此让企业更加合规,减少供应链安全风险。AEO认证与风险管理的结合可以实现供应链源头管控,达到全球供应链全流程风险防御的目的。
(执笔人: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刘萃波 詹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