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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集团视角下推广应用物流设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的创新思考
作者:高琪 黄明
文 / 高琪 黄明
物流设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是拱北海关优化加工贸易货物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随着企业集团化运作需求的日益增强,海关如何进一步发挥物流设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的优势,推进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融合优化,以建立健全与企业内部信息化系统(ERP/SAP等)互联互通、数据共用共享,有效实现海关安全、精准、高效监管与拓展对企便利化措施同步推进,有待进一步探索与实践。本文介绍了拱北海关在企业集团视角下推广应用物流设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的创新思考,旨在通过探索研究智慧保税业务场景创新的小切口,让智慧海关建设更广泛地惠及加工贸易企业,不断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
物流设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概况
物流设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是拱北海关为了适应珠海大型化工企业业务发展,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推进而创新的保税监管模式。通过改造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实现加工贸易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在同一套生产、仓储设施中的“虚拟隔离”,并通过量化管理和差异管理手段解决海关监管难题。
首先,通过改造企业内部系统,实现了加工贸易与非加工贸易货物的信息数据分开管理和分开记账,减轻了企业建设加工贸易专用设施和生产线的成本压力。其次,通过双线管理法、成品倒推法和多元监控法等手段,实现了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精确区分和量化跟踪,有效防范了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货物串料的风险。此外,根据企业经营特殊性,量身设计个性化管理方案,以“差异管理”破解企业运营难题,帮助企业提升经营效益。
据统计,该关先后对6家大型石化企业实施物流设施一体化管理,为企业节约近29.3亿元生产及仓储设施建设费用。该监管模式的实施,为大型化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为其他行业的监管创新提供了有益经验。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概况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在该监管模式下,海关对集团内企业实施保税料件自由调拨、生产材料自行串换、保税货物自主存放、不作价设备自行调配、外发加工自行管理和免缴外发加工担保金为主的保税监管便利化措施,助力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激发制造业经营主体活力,提升加工贸易监管效率与效能。
自2021年10月15日海关总署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以来,截至2023年年底,拱北海关关区已有9家企业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比2022年增加近两倍。实施企业集团监管模式的企业在关区加贸进出口总值的占比已超过20%,集团内企业共用仓库面积达16.24万平方米,改革实施以来跨企业存放保税货物累计达19.9亿元。
关区内AEO企业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后,保税料件及设备可以在旗下成员间灵活流转使用和调配,减少了海关业务环节和办理时间,节省了物流成本。预计每年可节约各类成本超过130万元,为其生产经营争取了更多的时间和经济效益。同时,得益于成员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产能互补,该公司2023年下半年加工贸易业务量对比改革前的2023年上半年增长70.35%,加工贸易内销税款增长近10倍。
“企业集团+物流设施一体化”赋能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
模式叠加方式
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和物流设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叠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首先,通过将物流设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中的信息化管理理念、系统载体、操作指引融入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中,企业集团成员均能实现在同一套仓储、生产设施中加工贸易和非加工贸易货物的虚拟隔离,满足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的监管要求。
其次,加强对物流设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的技术支持和监管手段,实现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精确区分和量化跟踪,提高对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的监管效果和监管水平,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
模式叠加优势
叠加两种模式有助于海关风险防范和精细化监管。通过引入物流设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下加工贸易和非加工贸易货物的虚拟隔离,海关可以高效利用多元化、系统化信息监控手段,落实分开管理的基本要求,实现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精确区分和精准监管,防范企业集团内加工贸易货物串料风险,大大提升对企业集团内业务运作合规性的监管效能。
叠加两种模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内部资源优化配置和互补协作。一方面,各成员企业通过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企业集团内部共享数据和信息互通。另一方面,通过保税料件实物在各成员企业间的流转、存放、使用,实现集团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产能互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极大提升了企业集团整体竞争力。
模式推进思路
为有序推广应用“企业集团+物流设施一体化”监管模式,需要深入思考和完善具体推进方案,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物流设施一体化”模式的优势,促进加工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
与海关总署主管司局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积极汇报反映企业合法合规需求,提出创新监管方案,争取政策支持。在推广过程中注重问需与送策相结合,通过组织相关研讨会、座谈会、提交建议书、入企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统筹做好海关政策精准供给,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
◎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推广“企业集团+物流设施一体化”模式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推广过程的顺利进行。制定相关操作指引和管理规范是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这些规范和指引应明确企业集团内部加工贸易和非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要求和流程,包括保税货物入库、出库,料件调拨,余料结转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此外,还需要详细规定海关实地勘验的标准和核准流程,确保监管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量身设计个性化管理方案。
不同企业集团具有差异性,需要针对这些差异性将共性与个性相结合,量身设计个性化管理方案,以满足企业集团的实际需求。个性化管理方案的制定既要综合考虑不同企业集团实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规模、产品特性、生产流程等因素,更要充分结合企业集团内部加工贸易和非加工贸易货物的流转和管理需求,通过企业“问题清零”等机制确保推广过程顺利进行。
◎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
在推广“企业集团+物流设施一体化”模式过程中,有针对性地优化监管与服务至关重要。一方面,海关一线科室应发挥前端探头作用,通过“嵌入式”监管,运用大数据监控等多元手段在手册(账册)核销、批次复核、后续稽核查等重点环节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应聚焦“抓前端、治未病”,灵活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信用提质、诚信助企”,帮助企业减少过失违法风险,用好主动披露容错机制,综合采用“关长送政策上门”、线上推送、个性化辅导等方式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当好惠企“宣传员”和稳企“守护者”。
(作者单位:拱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