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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机床归类提示:PLC不等同于NC(CNC)
作者:刘刚
文 / 刘刚
近年来,随着制造强国建设的稳步推进,我国机床工业的智能化、体系化快速发展,特别是数控机床的设计水平、制造工艺和产品质量有了较大提高,逐步缩小了与世界先进技术的差距,但在数控系统等方面与世界最高水平尚有一定距离,因此,国内一些企业仍需从国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机床。与此同时,国家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修订。为此,企业应持续高度关注有关政策的变化,科学准确地做好进口机床的商品归类,有效防范和化解关务风险。本文将对数控机床的商品归类和风险进行分析。
数控机床与非数控机床税收政策的不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品目8537数控装置的品目条文中包含机床用可编程控制器(Programmable Controller,PLC)和机床用数控系统[Numerical Control(Compuerized Numerical Control),NC(CNC)],分别归入税则号列85371011和85371019,2024年最惠国税率均为5%,普通税率均为14%,年内暂定税率均为3%,其监管条件也是相同的。
看似归入上述两个不同子目的商品征管方式相同,但由此也引申出一个问题:由上述数控装置控制的机床是否都属数控机床范畴?因为属于数控机床还是非数控机床,往往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是否能够享受减免关税或者保税政策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具体来看,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有规格的非数控机床均不能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政策,而部分不属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范畴的数控机床则可享受优惠政策。例如,归入税则号列84569000的数控离子束抛光机,既不属于非数控机床的范畴,又不属于归入税则号列84561100不予免税的数控激光处理机,因而可以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
在编号为Z2006-0617的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某企业进口的深孔加工机被归入非数控机床的税则号列84592900,原因是该机床的控制装置主要由PLC、行程开关等构成,无数控操作系统。同时,经机械工业机床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和广东省机械技术情报站分别出具的鉴定报告,该设备属于程序控制钻床,而非数控钻床。可见,由归属于品目8537下不同子目的数控装置操控的同类机床的控制原理是不同的,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数控机床与非数控机床多以不同子目予以明确区分。
厘清PLC和NC(CNC)的区别
PLC是一种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电子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结合的适用工业环境的通用自动化装置。该装置将逻辑运算、顺序控制、定时、计数、算数运算等功能以指令方式存储在PLC中,通过数字量或模拟量的输入和输出,建立柔性的程序化控制系统,控制各种设备和生产过程。PLC有着使用灵活、体积较小、组装维护方便、编程简单、可靠性强、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PLC一般采用循环控制结构,即以扫描方式不断按顺序访问存储器中的程序指令,同时连续采样输入中间变量、时间变量等基本信息,按指令内容进行各种逻辑运算,再将结果传送输出设备,最终发出控制信号。PLC可分为整体式和模块式,主要用于通用设备的自动化控制和数控机床的外围辅助电气控制。
机床用数控装置包括数控(NC)和计算机数控(CNC)两类。传统NC由输入装置、控制器、运算器和输出装置组成,又称硬件数控,是由硬件逻辑电路专用硬件组成的数控装置;CNC被称为软件数控,一般由微型计算机(由中央处理器、存储器、操作系统等组成)和各种输入/输出接口电路组成。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NC已逐渐被CNC所取代。数控系统的软件分为管理软件和控制软件两种:管理软件管理零件程序的输入、输出、刀具位置、系统参数、零件程序显示、机床状态及报警、故障诊断等;控制软件则由译码、插补运算、刀具补偿、速度控制、位置控制等软件组成。系统程序存于计算机内存储器,所有的数控功能均依靠该程序实现。
一般情况下,PLC更适用于通用控制任务,NC(CNC)则更专注于加工。数控机床包含机床本体、对数控机床进行指挥和控制的数控装置、驱动机床执行机构实施运动的伺服机构,其核心部分是数控装置。数控机床的控制部分主要包含两个部分:NC(CNC)和PLC,两者在数控机床运行中共同执行控制任务,在不同范围内开展工作,并且密切协作和传递控制信息。通常,NC(CNC)实现机床刀具对工件加工各坐标轴几何运动的数字控制,解决了精确的机加工问题;PLC则是为了取代传统继电器控制的高性价比控制器,在数控机床中实现机床辅助设备的控制,按照先前设定的程序逻辑控制刀库运动、换刀机构、开闭冷却液注入等设备的运行。在商品归类方面,PLC自动控制机床只含有可编程控制器,不包含NC(CNC),故属于非数控机床范畴。
进口数控机床商品归类风险规避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2号令)规定,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因此,建议拟进口相关机床企业的关务人员要与本企业技术人员、机床销售方及其代理商加强沟通,取得相关技术资料和机床说明书,从而准确掌握机床的商品属性,正确进行商品归类。
如果企业对商品归类事项不确定,可以在机床进口前3个月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部门提出归类预裁定申请,海关对企业作出的《预裁定决定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3年。在机床商品基本信息、预裁定事项等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企业还可以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90日内,向《预裁定决定书》制发海关提出针对该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从而有效规避企业错误商品归类情事的发生,加强守法合规方面的风险防范,进一步增强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
此外,建议已免税进口数控机床的企业开展相关数控机床设备的自查,如发现漏缴海关税款的情事,应尽早按照《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规定开展主动披露。企业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或者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6个月但在2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企业向海关开展主动披露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企业还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作者单位:天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