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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切花出境流程简介
作者:孙凌 于恺 袁丽君
文 / 孙凌 于恺 袁丽君
鲜切花是指从活体植株上切取的具有观赏价值的茎、叶、花、果等植物材料。鲜切花分为切花、切叶和切枝。本文将对鲜切花出境流程进行介绍。
出境鲜切花企业注册登记制度
海关对从事出境鲜切花生产、加工、存放的企业、单位和加工厂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照出境种苗花卉企业注册登记要求办理。
从事出境鲜切花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属地海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注册登记所列要求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向直属海关推荐注册登记。直属海关审核合格后颁发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海关重新申请注册登记:种植基地或加工包装厂改建、扩建、迁址的;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要求
种植基地要求:应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植物卫生防疫要求;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溯源体系等;建立种植档案,对种苗花卉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基地有害生物监测、报告、防治等工作。
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要求: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种苗花卉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保持适当距离;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加工种苗花卉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须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有关卫生环保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储运等相关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人员培训等;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种苗花卉各个环节溯源信息要有详细记录;出境种苗花卉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不得二次使用,在包装箱上标明货物名称、数量、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号、生产批号等信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种苗花卉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成品自检等工作;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种苗花卉货源的种植基地,或与经注册登记的种植基地建立固定供货关系。
检疫监管
海关定期对花卉生产单位基地进行疫情调查与监测,掌握生产过程中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防除措施。
出境鲜切花必须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基地,海关对花卉采收后的加工、包装、存放过程实施监管。加工后的成品鲜切花不得有烂花、烂叶、茎腐、病斑等情况,不得携带活体昆虫;使用包装纸包扎,且包装箱内不得带有活虫、泥土和草秆、木屑等杂质;与其他花卉分开存放,挂牌标明采收时间、加工完毕时间、入库时间和数量、重量等信息,储存温度控制在4℃~6℃,并做好记录。
如输入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标准,或者与我国有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议定书,以及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有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应符合要求。
申报与出证
出境鲜切花在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报电子底账数据,属地海关根据布控指令开展查验。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根据企业申请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不合格的,如经有效方法处理可重新检验检疫;无有效方法处理的,海关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切花可在全国口岸报关出境。
(作者单位:青岛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