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美国化妆品新规解读与合规提示
作者:刘思聪 陈思强 黄育芳 孙婷 叶菁菁 陈少杰
文 / 刘思聪 陈思强 黄育芳 孙婷 叶菁菁 陈少杰
美国是我国化妆品出口的重要市场。2022年12月,美国颁布《2022年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of 2022)(以下简称“MoCRA”),大部分实质性条款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新规全面升级了美国化妆品安全标准和监管框架,对出口美国化妆品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将重点介绍新规修订内容及合规出口建议。
美国化妆品定义及分类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将化妆品定义为“除肥皂外,以涂擦、倾倒、喷洒、喷涂或渗透进入等方式施用于人体或其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美化、增进魅力或改变外观作用,而不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的物品”。MoCRA将化妆品定义为“一种化妆品原料组成的成品,由具有定性和定量固定组合物的化妆品成分配置而成的制剂”。
我国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美国化妆品的范围与我国普通化妆品接近。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化妆品分为婴儿产品、浴用产品、眼妆产品(儿童除外)、儿童眼妆、芳香产品、头发产品(不含染发剂)、染发剂、脸部化妆产品(不含眼妆产品)、儿童化妆品(不含儿童眼妆)、指甲产品、口腔类产品、个人清洁产品、修面产品、护肤产品、防晒产品、文身产品及其他17个大类。美国的化妆品和药品有互相重合的状态,一个产品可同时是化妆品和非处方药品(OTC)。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在我国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的产品,如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去屑产品等,在美国作为药品管理;其中,防晒、去屑等产品有相应的OTC专论,符合专论要求的,可直接按照OTC药物管理,其他情况下则须经严格的新药审批。
新规关键条款与主要变化
一是良好生产规范(GMP)与企业强制注册。生产设施是指“任何用于制造或加工在美国分销的化妆品的企业(包括属于进口商的企业)”。MoCRA对化妆品生产设施提出了明确的GMP要求,并要求FDA颁布GMP法规,以确保化妆品产品不“掺假”。MoCRA颁布前,化妆品的生产设施可通过化妆品自愿注册计划(VCRP)向FDA注册,FDA对此不作强制性要求;MoCRA生效后,则须向FDA进行企业注册,且每两年更新一次注册信息,美国境外企业还须提供美国境内代理人信息,企业注册信息变更须在60天内向FDA报告。如一个合约生产商代表多个品牌或第三方承包加工化妆品,只需进行一次注册;一个生产设施既生产“普通化妆品”,又生产“OTC化妆品”,须同时进行化妆品和药品注册。
二是化妆品产品强制列名。MoCRA生效后,化妆品产品列名成为强制性要求。化妆品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以下简称“责任人”)须向FDA提交每种化妆品产品的特定信息进行备案,包括制造地点、成分、标签等,且每年更新一次。如一个化妆品基础配方相同,仅颜色、香味、味道或含量方面不同,可申请单一产品注册。产品列名须包含:提交性质(首次提交、更新、修改、简化更新等),产品责任人的名称和联系电话,产品基本信息(名称、香料/香精/色素等情况、产品类别以及标签显示的全部成分),生产或加工该化妆品各工厂的FEI注册编号(FDA Establishment Identifier),美国境外企业还须提供美国境内代理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
三是不良事件记录与报告。MoCRA规定,责任人须将与使用其产品相关的不良反应记录保存6年。责任人有义务在得知任何与其化妆品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FDA提交报告,并在首次提交后1年内提供其了解到的与严重不良事件相关的任何新的重要医疗信息。MoCRA还新增了针对化妆品需要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内容,并进行了举例说明,如感染或严重毁容(包括严重和持续的皮疹、二度或三度烧伤、严重脱发、永久或显著的外观改变)等。
四是安全性证明与强制召回。MoCRA规定,责任人应确保每种化妆品产品和成分的安全性都有充分的证明,且须保留必要的安全性证据记录。此类证明包括使用测试、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证据或信息。其中,“安全”是指在标签标注或通常的使用条件下,化妆品及其原料不对使用者造成伤害。在使用时引发的微小或瞬时的反应或刺激不被认为是一种伤害。安全性证明要求不包括煤焦油染发剂。根据新修订的“掺假”条款,缺乏此类安全性证明的化妆品将被视为“掺假”。对于“掺假”或“错误标注”且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不良后果的化妆品,FDA具有对该化妆品的强制召回权。
五是标签和香精过敏原披露。MoCRA新增多项化妆品标签强制标识要求。如化妆品标签须包含产品责任人的美国国内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责任人能够接收不良事件报告;专业用途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进行相应标识,即这些化妆品专供美容、指甲护理、理发或美容领域的持证专业人士使用,不得供个人或普通消费者使用。此外,MoCRA要求FDA在2024年6月29日前发布香精过敏原拟议规则,并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180天内发布最终规则。一旦该法规最终确定,标签还须披露香精过敏原信息。
六是关注成分与动物替代。滑石粉在化妆品中常用作吸收剂、抗凝剂等,可能含有安全性风险物质石棉。MoCRA要求FDA颁布法规,建立含滑石粉的化妆品中石棉的检测方法并将其标准化。此外,全氟烷基和聚氟烷基物质(PFAS)是一类内分泌干扰物,可能表现出一定毒性。MoCRA要求FDA评估PFAS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情况,以及其在化妆品中使用安全性的科学证据,并自MoCRA颁布之日起3年内公布评估结果。同时,MoCRA还包含了一份代表美国国会态度的声明,认为动物试验不宜用于化妆品的安全性测试,除特殊情况外,应逐步取消。
化妆品出口美国合规提示
一是选择适合的美国境内代理人。生产或加工在美国分销化妆品的境外企业应指定一个美国代理人,作为企业与FDA之间的联络人,用于日常和紧急通信。代理人必须是居住在美国的个人或商业实体,并在美国设有营业地点,且真实在美国运营,生产或加工仅在网上销售并在美国消费的化妆品的境外企业,仍需注册并指定美国FDA通信代理。
二是及时完成企业注册与产品列名。2023年11月8日,FDA宣布把MoCRA企业注册和产品列名强制执行日期延迟至2024年7月1日。 MoCRA生效前生产上市的产品和相关工厂,最晚注册截止日期可延后至2024年7月1日;对于法规颁布后首次上市的产品,责任人须于最晚注册截止日期或上市后12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提交产品登记信息。
三是注意豁免条款。MoCRA将3年内平均销售额低于100万美元的企业定义为小型企业,并给予相应的豁免政策,如不需遵循强制企业注册和产品列名,不受GMP规则限制,以及不良事件记录保存3年等要求。此外,生产仅供研究或评价用的化妆品(含用于生产测试、不作销售的情形),以及仅从事标签、重新标签,包装、重新包装(不进行罐装),持有、分销化妆品的企业,不属于“生产设施”范畴。
(作者单位:广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