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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常识汇编(一)
作者:李丽 郑雯婕
文 / 李丽 郑雯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世界博览会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环节包括进口和出口,主要的执法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意义
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随着国际贸易日趋密切,国外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国内自主品牌发挥创新优势打入海外市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维护进出口企业的经营安全,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保证企业研发投入的安全,阻止侵权货物进出境后流入市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可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跨国投资和国内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走出去”提供促成其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公平高效的权利保护程序。
服务创新制造。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型,持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假冒货物高压态势,有利于形成管理规范、创新活跃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链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打击进出口侵权行为的同时,与贸易方边境执法机构之间点对点有效衔接,实现了普遍的全球保护,也使得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链更加完整、严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模式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分为“依职权保护”与“依申请保护”两种模式。
依职权保护模式,也称主动保护模式,是指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知识产权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担保的,海关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并作出有关行政裁决。
依申请保护模式,也称被动保护模式,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交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并书面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权利人自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在该法定期间内,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依法协助法院执行;如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权利人撤回申请或者收发货人申请反担保放行的,海关依法予以放行。
(作者单位:济南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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