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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经济发展 保障贸易安全
——世界海关组织第六届全球AEO大会热点解析(上)
作者:海研AEO课题组
文 / 海研AEO课题组
2024年5月8日至10日,第六届全球AEO大会在深圳召开,会议由世界海关组织(WCO)主办,海关总署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来自全球100多个国家(地区)的1200余名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商业机构、学术机构的代表相聚深圳,共同出席世界海关领域顶级会议。这是全球AEO大会首次在中国举办。本次会议主题为“发挥AEO制度优势,促进包容和可持续的全球贸易”,来自WCO各成员方官员及各行业专家就AEO制度的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展开热烈讨论。本文将围绕AEO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保障贸易安全取得的成效与读者分享AEO大会热点。
AEO制度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国际贸易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支柱,对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过去的近20年,AEO制度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领域重要制度,为海关、政府机构,私营机构搭建合作平台,吸引贸易利益相关方参与。在全球经济复苏过程中,AEO制度将持续通过贸易便利化驱动世界经济发展。
首先,AEO制度凝聚了世界海关各方共识。当前,世界各国(地区)海关对《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已经达成高度共识。根据《标准框架》定义,WCO代表全球贸易海关管理机构,而海关与其他政府机构的重要区别在于海关拥有检查进出境货物的职权,因此海关履职的效能关乎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高度相关。AEO制度的出现为海关管理提供了新方案,一方面提升了海关查验精准度,也为海关风险管理的技术性进步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贸易便利是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体现。海关作为边境货物进出口监管机关,对贸易进出口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基于AEO制度的贸易便利化也成为经济增长的有效提升路径。
其次,AEO制度已经成为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工具和评价指标。AEO制度通过MRA(双边互认协议)的形式实现了经济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参与的各方对低风险货物进出境享有优先权益达成合意,进而实现贸易便利化。AEO企业是实现互认后最直接的受益者,也是贸易进出口“顶梁柱”,往往占到一国(地区)进出口的较大份额,也享有更高程度的贸易便利。以中国海关为例,近两年,AEO企业平均查验率仅为0.33%,为常规管理企业的1/5;中国海关帮助AEO企业完成优先办理类服务153万次,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货物1.1万批次。中国的AEO企业已经成为各行业中的翘楚,在贸易进出口领域处于压舱石地位。纵观世界海关领域,AEO实施不仅使MRA数量上持续增加,AEO企业数量和质量也不断提升。AEO制度对于国家经济的保障作用尤为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享有确定性的贸易便利权益,有意愿成为AEO企业。
最后,AEO制度彰显了海关与国际贸易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在凝聚共识之后,各方仍需要付出实质性努力,方能实现AEO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标准框架》三大支柱内容体现了海关与海关,海关与企业,海关与其他政府机构关系的紧密相连。AEO制度的成功之处也在于,它将贸易相关方的努力有机统一,深化了《标准框架》的实施。AEO制度赋予经济体及其利益相关方实质性优惠和贸易便利,进一步鼓励越来越多政府机构和利益相关方联合激励企业加入AEO项目。通过AEO的实施,各经济体海关实现了能力建设提升,AEO企业实现了降本增效,供应链安全不断取得实质成效。
AEO是贸易安全的重要保障
AEO制度的核心是贸易安全,而合规是贸易安全的基础。针对贸易合规,《标准框架》下的AEO制度通过为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等供应链相关方提供合规指引,促进贸易进出口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保持持续性合规,为供应链安全提供了基础保障。
一方面,AEO制度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加入,海关为自愿加入的企业提供合规指引。具体而言,加入AEO制度的企业应当符合包括内控标准、财务状况标准、守法规范标准、贸易安全标准等在内的合规标准。根据《标准框架》产生的AEO制度及其适用标准是海关基于诸多管理实践总结出的适用于国际贸易类企业的普遍性标准。通过合规实现内部规范管理的最大收益者首先是企业自身,其次是供应链及其利益相关方。为促进AEO的实施,世界各国(地区)海关不断创新管理手段,通过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等执法合作,海关和企业双方都可以从中受益。
另一方面,企业取得AEO企业资质后既有资格享有AEO本国(地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又可享有MRA项下的贸易便利化权益。这一阶段,AEO企业的义务主要体现在持续保持合规状态。从企业内部管理角度来看,需要以AEO认证标准规范企业内部合规流程,健全企业进出口程序管理体系。从海关管理角度来看,持续合规需要海关不断监督,及时纠正企业违规行为。如果AEO企业出现违反税收法律、海关法律等的行政违法行为,甚至是刑事犯罪等严重的违法行为,海关可以对其适用资质降级或撤销资质。因此,企业加入AEO项目不是申请认证时的“一次性合规”,而应当持续以AEO标准改善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合规为贸易安全奠定了基础,海关在监管中持续监督供应链安全,例如通过AI、区块链等实现精准查验,降低供应链风险,与其他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携手改善供应链安全。海关还适时引导企业参与供应链安全改善计划,并且使企业及时获取有关供应链安全的信息,让其了解参与包括AEO在内的供应链安全改善项目,既让自身供应链安全得到改善,也能够享有供应链利益相关方更高的安全保障。这就需要海关持续培育企业的供应链安全观。例如欧盟海关通过专门团队支持中小企业加入AEO制度,目前已持续取得效果。此外,越来越多的新加入的AEO企业通过高新技术运用,不断提高供应链各环节货物流转效率,这也是AEO制度保障贸易安全的潜能所在。
提升AEO制度的实施成效
AEO制度实施以来,各国(地区)海关都针对本国(地区)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了特色的AEO标准。但由于国际贸易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有必要对AEO制度实施成效开展评估,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持续对企业强化宣传和引导,让更多企业认识到AEO制度的核心目标和对贸易安全的意义。纵观世界范围内的AEO管理效果,虽然AEO企业数量逐年增加,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因为不了解AEO认证后的权益享有状况,导致申请认证的热情不高。未来在AEO制度的宣导方面,不仅是海关,还包括其他政府机构应通过更多政策宣导和联合激励政策鼓励越来越多企业成为AEO企业。
二是更加充分运用技术提升海关监管效能。通过技术优化海关监管保障供应链安全已经成为海关现阶段面临的机遇。虽然中国海关、欧盟海关、美国海关等已经不断实现海关监管的技术进步,但部分加入AEO项目的国家(地区)海关还存在技术、人员和资金等问题,海关技术提升的进程略显缓慢。因此,在技术提升方面应适度考虑平衡各国(地区)海关的技术能力,必要时开展能力建设援助,切实提升海关监管效能。
三是强化中小微企业的参与。目前世界上有众多国家(地区)的AEO企业为中小微企业,部分国家(地区)已经针对中小微企业建立特色化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入AEO项目。从AEO实施的现状分析,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入AEO项目任重道远。因为中小微企业的组织结构及资金、人员等可能与AEO标准有一定差距,这就需要海关和政府机构充分发挥管理的优势,提供更多贸易便利,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加入AEO计划,保障AEO制度实施全覆盖。
(执笔人: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刘萃波 詹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