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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改革
改革背景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单耗是海关核定企业进口保税料件、出口成品数量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随着加工贸易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传统单耗管理模式存在一些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传统模式下,要求企业按照单耗标准实施刚性管理,但部分单耗标准出台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当前的生产工艺和流程,不符合企业生产实际;二是在手(账)册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审批流程比较烦琐,实践中企业提出申请并能获批情况较少,政策普惠性不足。
改革内容
2023年10月27日,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共包括16条改革举措,其中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包括两部分内容:试点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以及试点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审核手续。
试点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
顺应企业生产实际,在部分海关试点开展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参数,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企业申报单耗超出原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申报单耗审核后予以保税核销。
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主要用于规范企业单耗申报行为。按原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申报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改革充分顺应企业生产实际,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将单耗标准转为单耗参数,海关不再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目前该项改革已在天津、哈尔滨、上海、南京、宁波、厦门、南昌、济南、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重庆、西安、乌鲁木齐等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试点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审核手续
在部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试点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核批手续,高级认证企业无须海关核批即可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业务;非高级认证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以企业为单元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无须逐本手册核批。
报核前申报单耗是海关总署为顺应企业生产实际推出的一项管理措施。按原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改革后将根据企业资信情况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审核手续:高级认证企业可直接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经海关批准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手(账)册报核前申报单耗,不需要逐本审批。
目前该项改革已在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青岛、济南、郑州、武汉、广州、黄埔、南宁、昆明等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热点问答
问: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改革需要企业提出申请吗?
答:试点海关关区加工贸易企业无须专门申请即可参与改革试点。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办理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审核手续?
答: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中,一方为高级认证企业,且另一方为非失信企业的,可以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主管海关核批,可以以企业为单元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无须逐本手册核批: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信用等级均为其他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相关资料完整,能够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实单耗的;
◎企业配合海关核实单耗的。
问:企业如何申请并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
答: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当提交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等材料,并在海关核批通过后,在手(账)册设立(变更)环节将核批资料作为随附单证上传至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等信息化系统。
企业开展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图样、图片、视频等资料。海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企业留存样品。相关资料或样品应当自手册结案或账册当期核销完成之日起留存三年。
问:出现什么情形时,海关会停止企业适用报核前申报单耗措施?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停止企业适用报核前申报单耗措施:
◎企业出现超期未报核手(账)册,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企业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的;
◎海关认为存在较大监管风险的。 (陈文道 叶佳)
图 / 高瑞刚
青岛海关所属青岛大港海关关员在辖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调研。
加工贸易相关政策解读
图 / 谢宗赢
上海海关所属奉贤海关关员对一批深加工结转货物开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