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9-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中国海关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常用农业机械归类提示
作者:郝振 沈诣
文 / 郝振 沈诣
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农业机械除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外,还包括畜牧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和蚕桑、养蜂等农村副业机械。
进口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入境验证。
确定税则号列
农业机械涵盖范围非常广泛,首先应确定正确的税则号列(以下简称“税号”),才能在进口通关中更快地锁定相应的监管条件、填报规范的申报要素。
土壤耕作机械
铧式犁:一种耕地的农具,由犁体、犁刀、犁架、悬挂架、限深轮和撑杆、安全装置组成,通常系在机动车上,也有用人力来驱动的,用来破碎土块并耕出槽沟,从而为播种做好准备。归入税号:8432.1000。
旋耕机: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因其具有碎土能力强、耕后地表平坦等特点,得到了广泛应用。旋耕机能够打破犁底层,切碎埋在地表以下的根茬,消灭部分杂草,减少病虫害,恢复土壤耕层结构,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平整地表便于播种机作业,为后期播种提供良好种床,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标准。归入税号:8432.2900。
播种、种植机械
播种机:主要有撒播机、条播机、穴播机。撒播机常为离心式撒播机,由种子箱和撒播轮构成,种子由种子箱落到撒播轮上,在离心力作用下沿切线方向播出;条播机主要用于谷物、蔬菜、牧草等小粒种子的播种作业;穴播机常采用单体形式,每个播种单体包括一整套工作部件,能完成开沟、排种、覆土、镇压等整个作业过程,多个单体按所需行距装在同一横梁上,即构成不同行数和工作幅宽的穴播。免耕播种机归入税号:8432.3111或8432.3119;普通播种机归入税号:8432.3911或8432.3919。
水稻插秧机:按一定的行距、株距、秧苗数和栽植深度将水稻秧苗栽植于水田中,由秧箱、分插秧机构、机架和浮体(船板)等组成,其中自走式插秧机还设有动力驱动、行走装置、送秧机构等部分。水稻插秧机可将水稻秧苗定植在水田中,提高插秧的工效和栽插质量,实现合理密植,有利于后续作业的机械化。归入税号:8432.3131或8432.3931。
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一次完成谷物的收割、脱粒、扬选、卸下等工序,可从田间直接获取谷粒。归入税号:8433.5100。
灌溉机械
喷雾器:农田、果园等用的喷雾器,配有可产生或散布喷雾,或自动调整喷头方向的机械装置,还可喷射杀虫剂、杀菌剂等。归入税号:8424.4100或8424.4900。
植保机械
植保无人机:用于农林植物保护作业的无人驾驶飞机,由飞行平台(固定翼、直升机、多轴飞行器)、导航飞控、喷洒机构三部分组成,通过地面遥控或导航飞控实现喷洒作业,可以喷洒药剂、种子、粉剂等。归入税目:88.06。
进口前的准备工作
作为机电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农业机械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自由进口,其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纳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商品禁止进口,如旧拖拉机;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旧农业机械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进口许可证》;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农业机械,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进口旧农业机械须进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进口单位可申请由货物境内目的地直属海关,或者委托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应于启运前进行,在其境外装货地或者发货地,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
(作者单位:天津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