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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如何进行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
作者:王顶 于晓娜
文 / 王顶 于晓娜
为优化加工贸易监管,顺应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需求,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制定了《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9号发布,以下简称《基准》),规范海关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保护加工贸易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介绍。
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
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指对加工贸易企业在运输、储存、加工、装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间的情形,除企业存在主观过错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申请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底账手续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核销的管理措施。
“短溢区间”,指按单项货物计,(货物实际库存数量-账册底账理论库存数量)/(账册本核销周期期初数量+本核销周期进口总数量)所得比值的上下限范围。负数表示短少,正数表示溢余。
适用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企业需满足什么条件?
适用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企业实行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短溢的加工贸易货物,不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限制性管理;溢余的加工贸易货物尚未处置,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
什么是加工贸易账册管理?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立账册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账册类型”填报“E账册”,海关按照现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短溢区间”管理?
以加工贸易账册备案的项号为单位测算,在本核销周期内单项或者多个单项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分别在【-1%,1%】之间,适用“短溢区间”管理。
“短溢区间”范围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加工贸易货物在“短溢区间”范围内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加工贸易货物短少,且短少数量不超过账册本核销周期该项货物期初数量与进口总数量之和1%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办理征税手续;加工贸易货物溢余,且溢余数量不超过账册本核销周期该项货物期初数量与进口总数量之和1%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办理调整账册底账。
“短溢比值”如何计算?
短溢比值以加工贸易账册备案的项号为单位测算,涉及多项加工贸易货物短溢的,分别计算单项货物的短溢比值,各项之间不累加。
短溢比值=(货物实际库存数量-账册底账理论库存数量)/(账册本核销周期期初数量+本核销周期进口总数量)。其中,进口总数量=实际进口数量+深加工结转进口数量+余料转入数量+料件退换进口数量-料件退换出口数量。
短溢比值为1或-1,能否适用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
可以适用。在《基准》中,“之间”“不超过”包括本数在内,“之外”不包括本数在内。
适用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企业需要申请吗?
无须申请。在加工贸易核销环节,企业只需按加工贸易货物实际库存报核,由海关计算短溢比例,并根据短溢幅度按规定处置。
短溢加工贸易货物是怎么处置的?
企业在账册核销环节按现行规定如实报核,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不超过【-1%,1%】的,除企业存在主观过错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办理调账或征税手续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核销。
对于使用非保税料件、深加工结转跨周期申报等原因造成企业实际库存与海关底账理论库存的差异,不纳入“短溢区间”管理,企业可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海关同意后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外的,如何处置?
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外的,海关按现行规定处置。
海关结合企业盘点实施核查核销时,应当将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与联网企业实际库存量进行对比,并分别进行以下处理:实际库存量多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海关应当按照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余额;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联网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的部分,海关应当责令联网企业申请内销处理;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联网企业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的部分,海关除责令联网企业申请内销处理外,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联网企业予以处罚。
加工贸易账册多项料件存在短溢情形,如何适用《基准》?
短溢幅度以加工贸易账册备案项号为单位测算,涉及多项加工贸易货物短溢的,分别计算单项料件的短溢幅度,各项之间不累加。
如何理解“除企业存在主观过错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在账册核销环节,海关如未掌握企业相关影响短溢处置的违法违规情况,即可按《基准》办理。但是,如果在后续监管中,海关发现企业存在主观过错,构成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何时实施?
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账册业务网址是什么?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账册业务时间是什么?
企业可24小时在线申请,海关审核时间为海关正常工作日。
(作者单位:青岛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