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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塞自贸协定》带来哪些红利
作者:韩卿 初义辉 鲁晓倩 苏秋晓
文 / 韩卿 初义辉 鲁晓倩 苏秋晓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塞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实施。《中塞自贸协定》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是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又一重要实践,也是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重要成果。根据相关减让安排,中塞双方将分别对90%的税目相互取消关税,其中,超过60%的税目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双方最终零关税税目的进口额比例均为95%左右。
塞尔维亚的发电机、电动机、轮胎、牛肉、葡萄酒、坚果等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时,关税将从目前的5%~20%逐步降至零。同时,我国的汽车、光伏组件、锂电池、通信设备、机械设备、耐火材料、部分农水产品等进入塞方市场时,关税也将从目前的5%~20%逐步降至零。中塞双方通过自贸协定实现高水平相互开放,为双边经贸合作建立新的制度性安排,为两国企业创造更加优惠、便利、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深化中塞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注入新动能。
确保中塞原产货物享受协定优惠的实体性规定
原产货物
中塞货物满足协定项下关于原产货物规定的,可以享受协定税率优惠。《中塞自贸协定》关于原产货物的认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在中国或者塞尔维亚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二是在中国或者塞尔维亚仅使用来自一方或者双方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三是在中国或者塞尔维亚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如果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且满足《清单》中列明的具体要求,可被认定为原产货物;如果未列入《清单》,但符合区域价值成分不低于40%的要求,也可被认定为原产货物(如表1所示)。
直接运输规则
《中塞自贸协定》规定的原产货物须满足双方之间直接运输的规定,方可享受关税减让,即要求货物在中国与塞尔维亚间直接运输,未经过第三方国家(地区)。但如果经过一个或者多个中塞以外国家(地区)转运的货物,能够满足协定规定的具体要求,仍可视为在中塞双方之间直接运输。
其他补充规则
《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其他补充规则包括:微小含量、微小加工或处理、累积、标准单元、附件、备件及工具、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性成分、成套货品和属地原则。
中塞原产货物享受协定优惠的程序性要求
原产地证明
《中塞自贸协定》项下货物申请享受优惠税率的,需要提交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包括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两种形式。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在货物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由签证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书,具有特定格式要求,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我国签证机构包括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在货物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的,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并注明“补发”字样。补发的原产地证书自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声明
《中塞自贸协定》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经海关认定为经核准出口商的企业可以对其出口或生产的原产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证明其货物具备原产资格。原产地声明自相应的发票或其他商业单证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并可在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开原产地声明。
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和生产商、开具原产地声明的经核准出口商应当自原产地证明签发或者开具之日起3年内,保存能够充分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记录。
其他单证材料
进口货物申请享受中塞优惠税率的,除有效的原产地证明外,还需要提交商业发票和全程运输单证。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的,还应提交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进口申报要求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享受《中塞自贸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进行申报。在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应填报代码“26”(如表2所示)。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税收税管局(京津) 福州海关 上海海关 南宁海关 ]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图 / 林丹莉
2024年7月1日,南宁海关所属邕州海关签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份《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表1 《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货物类型及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填写
“WO”
“WP”
“PSR”
“RVC”
货物类型
完全生产或获得
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
使用非原产材料,但经过实质性改变
原产货物实体性标准
在一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仅使用一方或双方的具备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材料,在一方生产
在一方使用了非原产材料(进口的原材料、来源不明的原材料或未具备原产资格的原材料)生产但经过加工,满足实质性改变标准,获得了原产资格
列入PSR清单
未列入PSR清单
满足PSR清单规定的原产地标准
满足区域价值成分≥40%
表2 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报示例
原产地证明编号×××××××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26(《中塞自贸协定》)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塞尔维亚
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数字项号(如“1”“2”等)
原产地证明类型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