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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62期)
作者:金鸣 程宁 张莉
文 / 金鸣 程宁 张莉
什么是涉税要素申报规范?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4号)第一条规定,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合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主体责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国等涉税要素,确保税款应缴尽缴。
什么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
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办理备案时,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96号令)第九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和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在海关办理备案的,应当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提交《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表》《进出境航空器备案表》《进出境铁路列车备案表》《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并同时提交上述备案表随附单证栏中列明的材料。
已运至境内口岸的国家限制进口废物,因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进口申报手续,也无法办理退运,企业能否向海关申明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第91号令)第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归国留学生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可以免征哪些税费?
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视同免税进口车辆,免征其关键件或成套散件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以及特别消费税和横向配套费、车辆购置附加费。
归国留学生购买的国产免税车可以转让吗?
供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自用的免税国产汽车,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不得转让或非法倒卖。具体监管年限及备案、管理手续参照海关对外商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口机动车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海关批准过户或转让的车辆,各地交通部门凭海关出具的证明,办理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的过户和转让手续,并向新车主补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非原产材料价格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5号令)第七条(二)规定,非原产材料价格,是指非原产材料的进口成本、运至目的港口或者地点的运费和保险费,包括原产地不明材料的价格。非原产材料在一成员方境内获得时,其价格应当为在该成员方最早可确定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
什么情况下适用协定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海关提出预裁定展期申请?
根据《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第一条(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以下简称《预裁定决定书》)所涉及的海关事务类别、商品基本信息、预裁定事项等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原申请人可以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预裁定决定书》制发海关提出针对该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
请问“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规定,“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贸易方式纳入海关单项统计。
什么是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
根据《关于发布〈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9号)第二条规定: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指对加工贸易企业在运输、储存、加工、装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间的情形,除企业存在主观过错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申请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底账手续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核销的管理措施。
(作者单位:南京海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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