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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加工海关监管要点简介
作者:赵毅 叶灿光 梁慧
文 / 赵毅 叶灿光 梁慧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本文将对出境加工海关监管要点进行介绍。
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有哪些要求?
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信用等级非失信企业;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出境加工业务: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尚未审结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核报已到期出境加工账册的。
海关对出境加工账册的设立有哪些规定?
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出境加工货物有关的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并接受海关监管。企业设立出境加工账册须提交以下材料:出境加工合同;生产工艺说明;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等;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出境加工账册核销有哪些要求?
出境加工账册按以下方式进行核销:出境加工账册采取企业自主核报、自动核销模式,企业应于出境加工账册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核报出境加工账册。出境加工货物因故无法按期复运进境的,企业应及时向主管海关书面说明情况,海关据此核扣复运进境商品数量。对逾期不向海关核报的出境加工账册,海关可通过电子公告牌等方式联系企业进行催核;催核后仍不核报的,海关可直接对账册进行核销。对账册不平衡等异常情况,企业应作出说明并按具体情况办结相应海关手续后予以核销;需要删改报关单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20号令)办理。
出境加工货物如何办理进出口手续?
企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申报:
出境加工货物从国内出口,企业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监管代码1427),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备注栏填写账册编码(待信息化系统完善后,在备案号栏填写账册编码),其他项目据实填写。
出境加工货物从国外加工完毕后复进口,企业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监管代码1427),商品编号栏目按实际报验状态填报,每一项复进口货物分列两个商品项填报,其中一项申报所含原出口货物价值,商品数量填写复进口货物实际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另一项申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等,商品数量为“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备注栏填写账册编码(待信息化系统完善后,在备案号栏填写账册编码),其他项目据实填写。
出境加工货物如何确定完税价格?
出境加工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有关规定,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等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开展出境加工业务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出境加工货物办理进出口手续时,不要求出口和复进口必须在同一口岸。企业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进出口口岸。
出境加工货物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退运的,企业应按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有关规定,在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出境加工货物超过退运期限或账册核销周期再复运进境的,企业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出境加工货物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限制,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及单耗管理等加工贸易相关规定。
金关二期系统出境加工账册已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启用,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等各项手续。
(作者单位:黄埔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