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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出口新加坡须知
作者:蒋晓玲 杨欢 郭玺
文 / 蒋晓玲 杨欢 郭玺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红利的持续释放,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等一批互联互通项目的建设,中国与东盟的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越来越多的水果和蔬菜(以下简称“果蔬”)出口到东盟市场。本文将对果蔬出口新加坡要点进行介绍。
新加坡进口果蔬监管部门及技术法规简介
对于进口果蔬,新加坡的监管部门主要包括:新加坡食品局(SFA)和贸易与工业部(MTI)等;技术法规主要包括:新加坡(下同)《植物控制法》及其附属《植物管制(新鲜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和转运)条例》《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认证)条例》等8个条例,以及《食品销售法》及其附属《食品条例》《环境公共卫生法》等。
根据《植物管制(新鲜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和转运)条例》规定,新加坡进口的果蔬不得含有任何违禁农药,农药残留或有毒化学残留水平不得超过《食品条例》附表9规定的水平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建议的限量水平。此外,《食品条例》规定了新加坡允许的食品添加剂清单,须确保食品中存在的所有添加剂和成分经过SFA批准。
合格评定及进口程序要点
在检验检疫方面,新加坡进口果蔬须满足《植物控制法》《食品销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植物控制法》第39条规定,SFA对进口果蔬进行取样分析,并根据《食品条例》中对农药残留的明确规定进行检验。
新加坡规定进口果蔬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但未规定具体的病虫种类,因此,在进口审查时,新加坡检疫部门将视不同出口国家或地区情况,要求进口商在销售合约上定明检疫要求。
新加坡允许进口果蔬卸货后在指定地点进行检疫,检疫通过后运至水果蔬菜批发市场。水果蔬菜批发市场设有流动检疫人员,对果蔬产品进行抽检;发现果蔬携带有毒物质、有害昆虫的,将对其采取退回、除害处理、销毁等措施。
在标签认证方面,《食品条例》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须贴附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或描述、成分表、引起过敏成分的声明、净含量、标签尺寸、原产地等信息。有关新加坡食品标签方面的具体要求,可参阅SFA发布的《食品标签及广告指南》。
在包装和集装箱方面,新加坡国家环境局与新加坡制造联合会在2021年3月24日正式启动了包装伙伴计划(PPP),支持企业在强制性包装下采用可持续包装废物管理做法。
在进口程序方面,新加坡进口果蔬须通过SFA注册程序,并提前获得由SFA颁发的进口许可证。进口果蔬清关时,进口商除须提供提运单(B/L)或空运单(AWB)、发票、装箱单(P/L)外,必要时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卫生证书等材料;清关后,进口商应立即联系授权检验员按规定进行检验;销售前,进口商须获得食品零售许可证。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