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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解析
作者:樊东波 秦华洋 徐坤
文 / 樊东波 秦华洋 徐坤
作为东盟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印度尼西亚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建立了严格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注册许可制度、检测认证要求、进口安全控制条例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标准要求。为帮助相关出口企业做好合规工作,本文将系统介绍印度尼西亚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及相关要求。
印度尼西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印度尼西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食品法》(2012年第18号法律)为核心,辅之以数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公报、法令、规章及联合公报,共同形成了印度尼西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
印度尼西亚(下同)《食品法》(2012年第18号法律)代替了《食品法》(1996年第7号法律),是印度尼西亚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食品安全规定》(2019年第86号法规)是印度尼西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依据《食品法》(2012年第18号法律)制定的政府法规,该法规在生效的同时废止了《食品安全、质量和营养政府法规》(2004年第28号法规)。此外,印度尼西亚食品相关政策法规还包括《贸易法》(2014年第7号法律)、《渔业法》(1985年第9号法律)、《动物、鱼和植物检疫法》(2019年第21号法律)、《动物检疫政府条例》(2000年第82号法规)、《植物检疫政府条例》(2002年第14号法规)、《清真产品认证条例》(2014年第33号法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安全管理措施》(2015年农业部长第4号条例)、《特殊营养需求加工食品管理条例》(2018年第1号法规)、《加工食品标签和广告声明条例》(2022年第1号法规)、《关于食品中有毒物质含量最大限量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7385:2009)、《关于食品中微生物含量最大限量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7388:2009)等,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际条约及多双边协定。
印度尼西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印度尼西亚对食品安全实行多部门的分段管理,管理部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度尼西亚语的缩写为“BPOM”,以下简称“BPOM”)、贸易部、农业部、海洋渔业部、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局等组成。作为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BPOM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其他部门按职责划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管理食品安全。
BPOM在从卫生部独立出来后,成为印度尼西亚国家层面具体负责食品监督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印度尼西亚加工食品上市前、上市后和进口许可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加工食品安全和质量相关规范和法规等。贸易部是印度尼西亚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进口许可的主管单位,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管理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农业部是印度尼西亚在农业方面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下属的农业检疫局(IAQA)负责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海洋渔业部负责《渔业法》的实施,监管与鱼类资源相关的养殖、利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与环境相关的所有活动,具体职责包括养殖、生产前后、销售等渔业经营系统内开展的所有活动。卫生部是印度尼西亚主管卫生工作的政府部门,对进口食品实施监管。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起草、制定、颁布、实施和协调印度尼西亚国家技术标准(SNI)。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要求
注册许可要求
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无论是在印度尼西亚国内生产,还是进口至印度尼西亚的以零售包装销售的加工食品,在印度尼西亚国内进行销售前,都必须取得注册许可,以保证销售的食品与印度尼西亚食品安全、质量、营养及标签法规相符。2008年3月,BPOM发布条例,规定所有加工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及食品配料等,其每一批次的进口必须获得BPOM的进口许可(印度尼西亚语缩写为“SKI”),从而加强了对进口食品的注册管制。
具体来看,出口食品至印度尼西亚首先须取得卫生部批准,并在贸易部登记注册,在通过BPOM的检查检测后,取得进口产品注册号(Makanan Luar,ML)后才可在市场销售。因此,食品制造商/供应商须向BPOM提供详细材料和产品样品进行注册,通常可将样品寄给当地代理商或进口商,由其负责注册事宜。BPOM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食品进行评估和检测,同时确定产品风险等级,不同风险等级产品注册所需时间和注册文件要求不尽相同。在一般情况下,所需材料包括:产地证明及原产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卫生或核准出口证书;食物样品(附原包装);原材料标识(含来源地)、添加物与包装材料标识(肉或肉制品,须提供印度尼西亚农业部出具的验证函);生产加工工艺流程、条形码、保质期等资料;生产国(地区)相关机构出具的产品分析证书,包括化学成分、食品添加物、生物学和重金属污染分析。
根据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同种进口食品若使用不同的包装材料,应申请不同的ML号;相同包装材料但包装重量不一样的食品,可使用一个ML号。申请ML号通常耗时约1星期至1个月,有效期为5年。
此外,进口食品若要进一步取得印度尼西亚HALAL认证,须先取得BPOM出具的成分与卫生证明,然后由授权颁发清真认证的机构(清真产品保证机构BPJPH)进行审核。HALAL认证有效期为2年,届满后须重新申请。
标签要求
印度尼西亚规定加工食品标签必须使用印度尼西亚语,上市流通的加工食品标签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配料表、净重或净含量、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清真标识(此项针对必须经清真认证且已获得清真认证的产品)、生产日期和批号、保质期、进口产品注册号、特定原料来源说明(如转基因)。同时,上市流通的加工食品标签还应包含营养成分表(营养价值信息)、产品二维码,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信息。
包装要求
印度尼西亚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材料包括塑料、橡胶、纸、树脂聚合物、陶瓷、玻璃和金属等,并列出了迁移限量。未列入清单的原材料,须检查其安全性,并经BPOM批准后方可使用。此外,在印度尼西亚销售的食品包装必须显示标识,表明其使用了适合食品的安全容器。塑料容器应注明回收代码和所用塑料种类。
清关要求
进口食品必须由有进口许可执照的注册公司进口,所需文件须附有印度尼西亚海关货物通关证明及各类完税证明。进口文件务必简明扼要、语言简单、内容完整,文件是否齐全直接影响清关时间。对于确认可以进口的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如该食品在进口检疫时被确认3次超过标准值,将被停止进口。
上市后的流通监管要求
BPOM下属的食品许可和检查厅负责对上市后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的取样检测,以及食品广告和标签检查,并根据监督结果对违规经营者进行警告、勒令召回产品、赔偿、吊销许可、作出刑事处罚等。
(作者单位:宁波海关)